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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公布来(返)乌相关政策

来源:石榴云/新疆日报


       8月16日晚,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会上,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局长王辉军通报了关于对离乌返乌人员相关政策情况的说明。

  目前,乌鲁木齐市仍然处在静态管理期,提倡“非必要不来乌,非必要不离乌”,确需离乌和来(返)乌的游客、就医、就业、就学以及工作人员(含自驾),须提前向对应的居(暂)住地社区(村)报备。

  来(返)乌相关政策如下:

  1.来(返)乌人员需先通过“新疆政务服务”小程序进行入疆申报。抵乌人员在落地交通场站开展精准筛查、健康码核验和测温工作。

  2.对7日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落实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对7日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落实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包含共居人员),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4.对7日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人员,由居住地社区(村)协调安排回家及落实对应的防疫事项。


(编辑:小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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