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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印发,7月21日起实施

来源:天山网微信公众号综合石榴云/新疆日报

6月26日

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

日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制菜生产许可审查方案(试行)》

(以下简称《方案》)印发实施

规范预制菜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

进一步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方案》将于7月21日起实施


5月17日,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举办农产品加工产业园暨预制菜产业推介会现场。郭昌龙摄

近年来,预制菜由于烹饪和食用的快捷性,越来越受消费者青睐,同时预制菜的食品安全问题也引发了全社会关注。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规定,制定了《方案》,对预制菜的定义、分类、生产条件、储存要求等方面都作出了详细规定。

什么是预制菜?

《方案》中所称的预制菜是指以一种或多种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调味料或食品添加剂等配料,经调制等预处理、熟制或不熟制、包装等工艺制成的,方便消费者或食品生产经营者烹饪或食用的预包装菜肴。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且可独立销售的预包装食品组合包装成预制菜销售的、现制现售预制菜不纳入预制菜生产许可范围。

《方案》还对预制菜的

生产场所、储存、包装运输等

作出了明确规定

如预制菜生产场所应远离污染源,并配置与预制菜生产工艺相适应的加工车间、原辅料仓库、成品仓库、检验场所等;冷藏即食预制菜清洁作业区温度不得高于25℃;需冷藏贮存、运输的预制菜应配备相应的冷藏库及运输车辆,冷藏预制菜贮存(运输)环境温度应为0℃-10℃。

6月17日,自治区预制菜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在成都市举办,来自新疆各地州市有关单位、企业的50余名预制菜领域专业技术骨干及管理人员参加此次研修班。图为学员在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食品加工实训中心参观。通讯员文凭摄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为了推动预制菜企业

提高自身的品控水平

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方案》还要求企业根据产品的

安全生产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如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管理

食品原料供应商审核、冷链运行

产品配方、产品检验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鼓励企业采用包装上印制二维码等技术

集成食品原料来源、产品自检等信息

供消费者查询

采用电子计算机信息技术系统和手段

进行文件和记录的管理

(编辑: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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