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中小学报名!这些证明材料清理取消!
同时,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通知明确,区(县)、师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指导学校从学生入学1个月内按要求采集学生信息,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以“入学一件事”为契机,主动配合政务服务部门建设和完善统一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本辖区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通知要求区(县)、师教育行政部门要大力推进“阳光招生”,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各地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违规违纪招生的学校、个人,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督导问责实施细则(试行)》严肃追责问责。
乌鲁木齐市幼升小招生基本原则
1.具有乌鲁木齐市常住户籍(2023年6月1日前迁入)的适龄儿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区,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
适龄儿童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且户主是适龄儿童父(母)或合法监护人。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所持房产证(或购房协议、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的地址必须与户籍相一致。同一户籍和住址6年之内只有1名学生(符合政策多子女除外)享受本学区就近入学政策;
租住房屋的,需提供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租赁合同,所租住房屋应为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
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无住房,搭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未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分户,且户籍中注明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为世居,没有迁入迁出的记录,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该住址为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并出具相关证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解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以“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由区(县)、师教育行政部门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在辖区内指定学校安排就读。
乌鲁木齐市小升初招生基本原则1.具有乌鲁木齐市常住户籍(2023年6月1日前迁入)的小学毕业生,以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按照初中招生学校的学区进行分配录取。
小学毕业生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户主是小学毕业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小学毕业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或购房协议、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的地址与户籍一致。同一户籍和住址3年之内只有1名学生(符合政策多子女除外)享受本学区就近入学政策;
租住房屋的,需提供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租赁合同和居住证,所租住房屋应为小学毕业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
小学毕业生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无住房,搭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且户籍中注明小学毕业生为世居,没有迁入迁出的记录。该住址为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并出具相关的证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解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以“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由区(县)、师教育行政部门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在辖区内指定学校安排就读。
【重要通知】关于调整优化奇台路片区部分道路交通组织方式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