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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保局发布通知!
来源:新疆日报
近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接到群众反映,有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存在“门诊诊察费”未纳入医保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全部由患者个人自付的现象。该局高度重视,组织相关处室及时核查并约谈部分医疗机构,认真梳理问题原因,要求尽快完成整改,并帮助医疗机构梳理“门诊诊察费”收费流程,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规范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诊察费”纳入医保结算的通知》,一是要求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核查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是否存在应纳入医保支付的费用由参保患者个人支付的情况,督促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医保待遇政策,确保参保人员及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二是要求各级经办机构进一步细化《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内容,加强医保支付药品、耗材、诊疗项目的管理,严禁将医保支付项目转嫁成个人自付,进一步压实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的主体责任。三是制定医疗机构“门诊诊察费”医保结算操作指南,明确将普通门诊诊察费、普通门诊老年人诊察费、方便门诊诊察费、主任医师门诊诊察费、主任医师门诊老年人诊察费、副主任医师门诊诊察费、副主任医师门诊老年人诊察费、急诊诊察费、门急诊留观诊察费、门急诊输液留观诊察费纳入医保门诊统筹支付累计。
新增的51种“双通道”药品中,用于恶性肿瘤治疗的药品有25种,用于Ⅰ型戈谢病、复发型多发性硬化病等治疗特殊、罕见疾病的药品有25种,常规目录中高值、罕见病“双通道”药品增加1种。
“双通道”是指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的机制。通俗地来说,纳入“双通道”的谈判药品,患者可以通过医院和药店两种渠道进行购买。
考虑到新疆参保患者用药延续性和待遇稳定性,调整时原则上不以谈判药品转为常规目录管理为由调出“双通道”。因此,此次调整后“双通道”药品保留原名单中178个药品。原“双通道”管理药品中,艾尔巴韦格拉瑞韦片因自2024年1月1日起将调出《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而未被保留。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要求各统筹地区加强“双通道”药店管理,进一步提升农村地区、团场连队、偏远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双通道”药店的覆盖率,确保每个县市区至少有一家特药“双通道”药店,切实提升谈判药品的供应保障水平,完善谈判药品落地监测机制,按要求定期报送谈判药品使用和支付等方面情况。
随着自治区“双通道”药品数量的增加,覆盖罕见病、特殊疾病药品持续增多。各统筹地区要及时通知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按要求配备名单内药品,提升“双通道”工作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做好国家谈判药、特殊疾病用药落地工作,确保参保患者按时享受特殊药品报销政策。
2024年1月1日起,自治区将全面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
新版药品目录共收载西药和中成药3088种,其中,西药1698种、中成药1390种。在中成药中,中药饮片数量不变,仍为892种。
与原药品目录相比,此次共有126个新药品纳入目录,1个药品被调出目录。新增药品中,肿瘤用药21种,新冠、抗感染用药17种,糖尿病、精神病、风湿免疫等慢性病用药15种,罕见病用药15种(其中阿伐替尼片同为肿瘤用药),其他领域用药59种。
新版药品目录在坚持“保基本”的基础上,更好地满足了参保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用药负担大幅减轻,其中慢性病、罕见病、儿童用药等领域的保障水平得到更大提升。全面执行国家新版药品目录,将进一步实现基本医保药品保障能力和水平,切实增强广大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将及时完善信息系统,完成新版药品目录挂网工作,确保按时落地,参保患者可享受医保报销。
(编辑:刘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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