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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救患者衣服该不该剪?医院到底该不该赔?

2017-09-22 医法迭影 纳洛酮 丁香园

最近几天,所有医护朋友圈,可能都被一条「奇葩」新闻刷屏了。


武汉一名心脏停跳患者,送到医院又是胸外按压、又是呼吸机插管 + 体外膜氧合(Extra-Corporeal Membrane Oxygenation,ECMO),成功抢救回一条性命。


但患者脱离危险后的第一件事,却是要求医院赔偿抢救过程中剪破的衣裤和裤袋中丢失的财物,甚至还报了警。


朋友圈流传的家属谈判图


而更加神奇的是,医院在几天之后,竟然答应了患者的赔偿要求。不过不是由医院赔偿,而是参与抢救的医护工作者共同凑出来的。


「以后再也不敢抢救病人了!」「东郭先生与狼!」一时间,医护都为这件事鸣不平,但发布的讨论大多以情绪性发言为主,而缺少用的上的「干货」。


今天丁香园(微信号:dingxiangwang)请来两位专业嘉宾(急救、法律专业)一起认真讨论下。在这起纠纷中,到底有哪些医学法律知识值得我们学习。




急诊抢救应不应该剪衣服?

应该,但剪衣服需要有明确的临床指征,同时需保管好患者财物。


1. 为什么要剪去患者衣物 ?


因为是这不是平常的治疗,是抢救,剪衣服不需要再次翻动病人,剪比脱快啊。


呼吸心跳骤停者,需要立即心肺复苏、电除颤;窒息、中毒者出现呼吸衰竭,需要畅通气道;骨折、外伤出血需要固定、包扎、止血……一句话,所有剪开病人的衣服,都是在紧急抢救进行时。


所以无论是抢救箱里,还是抢救车里,都常规配备一把剪刀,可谓是急救物品的「基配」。因为抢救,医护人员剪开患者衣服的事都没少干。


而此例抢救的患者,属于肺栓塞心脏停跳患者,已经处于无意识状态,因此剪开衣服,是符合临床抢救的需要的。


2. 国内有急救剪去患者衣服的规范、指南、实践准则么?


很遗憾的是,没有。


我查阅了临床常用的急救手册和考核标准要求,均未见剪衣服相关条文,都是「解开衣领」「充分暴露」:

  • 临床常见病症急救诊疗指南:松开衣领,暴露胸部;

  • 临床技术操作规范护理分册:心肺复苏阶段,开放气道,解开衣服、腰带;

  • 除颤术技术操作评分标准:暴露前胸;

  • 心肺复苏基本生命支持技术操作评分标准:畅通气道,解开患者衣领及裤带。


唯一要求必须剪开衣服的指南,是烧伤及化学污染急救指南,而本文中患者所属情况显然不属于这两种。


由此可见,抢救时剪开患者衣服,充分暴露,属临床实战经验师传经验。剪坏患者衣物,并不是常有理,还是存有风险的。


本例纠纷中的抢救现场情况


3.  您工作中遇到剪开衣服的纠纷吗?


我是经历过两次因剪衣起事的。


一次是车祸伤,一个 20 多岁的女人,多发伤,头外伤、开放性右股骨骨折,在呼救现场,急救队员顺手就剪开了她被撞得脏污、破烂的裤子,做伤肢包扎、固定。


但后来在外科病房里,大家准备为她剪开上衣(一件套头衫)时,她死活不愿意了,说是啥名牌,贵重且心爱,结果几个人费力巴查的整了半天,才把那件血衣扒下来。


另一次是在急诊抢救室,一个晕倒突发心源性猝死的病人急入抢救室施救,抢救时,急救队员解开患者外面的衣裤,里面的秋衣,操起剪刀,上去就给他剪开了!


顺手脱掉患者身上的这些衣服,扔到了一边,后来患者抢救无效死亡,整理抢救环境的时候,又把患者的衣服清理出去了。哪成想,第二天,死者家属又来找衣裳,说是衣兜里有钱!护士长闻听赶紧领着死者家属跑到垃圾暂存地,幸好保洁还未来得及把垃圾清运走,衣兜里的钱找到了!否则,又是一场说不明道不清的麻缠事。




剪了衣服需要不需要赔钱?

医院需要不需要赔钱,需要赔多少钱?


准确回答这一问题,首先需要理清这起纠纷的各种法律关系。


1. 患者是否真的遗失了这些财物?


首先要明确的是,证明自己遗失财物的举证责任在患者这边,如果患者没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遗失了这些财物,只能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从目前网上披露的信息看,能够证明患者财物遗失的证据貌似只有患者的口头陈述,没有任何其他佐证,如果单凭这个就想证明患者遗失了裤袋内财物的事实,那么,也未免把法律想的太简单了一点。


这个事件中,除了拿走或偷走患者财物的人出来自认以外,患者恐怕只有在找到这些财物以后,或许才可以完成自己的举证责任以证明遗失了这些财物。


而根据民法损害赔偿的「填平原则」,无论是拿走还是偷走财物的人返还了财物,还是患者或医院后来又找到了这些财物,其实此时患者也就没有损失了,医院都无需另行赔偿


2. 患者身上的财物(现金、银行卡)丢失需不需要赔偿?


这就要看医院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该法条背后蕴含的原理是,公众在进入由经营者控制的经营场所时,对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抱有合理的安全感,而经营者也利用公众的安全感获取了利益,那么就应该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


经营者除维护、管理好公共设施,保证自己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仅符合安全要求,还应保护进入其经营场所公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因此,医院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在患者进入医院后,就应负有上述安全保障义务


医院的安全保障义务不是无限的,只有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才会产生损害赔偿责任。


从新闻报道中可得知的事实应该是,医院匆忙中把剪下的衣裤放在抢救室角落,抢救结束后把破损衣裤当作垃圾处理而没有返还家属。而医院自己也认为,按照医院制度必须先由医护人员清理,将衣物内夹带的财物拿出来交给家属,再将破损衣物丢掉。


在这一点上,笔者认为医院确实是存在疏忽的,对患者可能放在衣裤中的财物并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该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另外一种可能的情况是,患者的财物在被当作垃圾处理之前就已经被偷了,这种情况符合上述《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这种情况下,医院如果被认定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则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 被医院剪坏的衣服应不应赔偿?


不应该。

笔者认为,这应当被认定为民法上的一种紧急避险行为。《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通俗的讲,紧急避险是指危险行为发生时,紧急避险人为避免造成较大的损失,而不得已损害较小的利益,如果紧急避险人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此时可免责,损失应由引发险情的人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这种行为不仅没有社会危害性,而且对社会有利,理应鼓励。


患者的衣物被剪下的监控录像(图片来源:楚天都市报)




遇到这类事件应该怎么做

在明确了临床准则和法律责任归属后,在临床操作应该怎么做?


首先是知道临床能够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在国内法律和临床指南原则修订前,切勿产生为了抢救医生什么都能做的简单想法。


如真的需要剪开衣服,一定要和患者或家属沟通并把这作为常规性的工作来做,一句征询意见的话花费不了多少时间。


最后,患者随身携带衣服财务,医护人员不要随意丢弃、乱扔。要像保存物证那样,妥善交接,最后交由患者或家属决定其最后归属。


而这些知识和概念,需要医护和广大民众共同了解。(责任编辑:lightningwing)


感谢医法迭影、纳洛酮老师对本文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中华医学会. 临床技术操作规范:护理分册[J]. 2005.

2. 杨淑芬. 护理常规培训手册[M]. 军事医学科学出版社, 2006.

3. 李莉. 临床常见病症急救诊疗指南[M]. 河南大学出版社, 2010.

4. 杨立新. 侵权责任法[J]. 2011(5):3-8.


很多时候医生只精于专业,却成了「法盲」,丁香园论坛里有很多完整的医疗纠纷案例供大家阅读参考,点击【阅读原文】即可查看。


案例 51

病历封存后档案袋多处破损导致无法鉴定,医院承担 100% 赔偿责任。


案例 72

患者授权同意书非患者本人签字,支气管镜检查前,麻醉意外致使患者植物状态后死亡,医院赔偿 120 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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