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恋被骗,我该怎么办?”
转眼又要开学了
同学们忙着返校上课
而针对学生群体的骗子们也开工了…
开学第一课
看看你的手机群聊里
有没有像这样的“张老师”
这个“热心”的“张老师”
假借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等名义
以免费为大家提供学习资料等为噱头
大量拉同学加群
不仅没有任何具体的身份介绍
所发通知内容也过于随意
如果你信了
很可能就落入了骗子的圈套
…
除了“冒充老师”
还有这些常见的网诈类型
先来避个雷👇
冒充学校老师、辅导员诈骗
骗子通过冒充学生家长,加入班级微信群内,盗用老师的微信头像,学用老师的口吻收取学费、资料费。开学之际,是此类诈骗高发期,一定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兼职刷单、点赞关注类诈骗
骗子在各大社交平台、兼职群内等发布虚假兼职广告,谎称为提升直播人气,只要给主播点关注、点赞就可以得到相应的红包返利,之后诱导被害人下载虚假的APP,在虚假平台上进行兼职刷单,之后平台无法提现,从而实施诈骗。
购买游戏账号、虚假装备类诈骗
骗子通过发布买卖游戏装备、游戏账号的广告信息,诱导被害人添加QQ或微信好友,之后发送虚假游戏交易平台给受害人,要求在平台进行交易。骗子会要求被害人先付款,然后制作虚假的各种游戏界面和充值界面截图,发送给被害人,对其实施诈骗。
租借或买卖银行卡、手机卡、QQ、微信类诈骗
诈骗分子通过网站、QQ群、微信朋友圈等途径发布银行卡、手机卡、QQ号、微信号收购、租用类诈骗信息,谎称可以获得所谓“租金”“回收费”等,实施盗号,利用买到的账户向亲戚朋友借钱,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不法分子除了以电诈手段骗取财物
还可能根据未成年人涉世未深的特点
骗取感情、泄漏隐私以谋取钱财…
以下这些案例
是12355热线接到的
青少年法律求助高频问题
还包括校园欺凌、遭遇性侵等经历
对此,我们邀请12355平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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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来学习
小K:我在某社交APP上加了一名网友,双方聊得很投机,之后对方不停地诱导我买包包、养生品、或投资期货。付款后实际根本没有发货,不存在真实交易。
小O:我是一名女学生,通过QQ认识了一位男性朋友,大家会聊一些很开放的话题,包括我的个人信息也有提及,还有我的照片也有发给对方。现在,对方突然向我要钱,否则要把我的照片、谈话内容公布,我很担心,不知道会把我的照片怎么处理,还有我说过的那些话,涉及成人开放性的问题,而我又是未成年人,真得好害怕。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小C:父母经常打我,把我打得淤青,或经常言语上辱骂我,有时是因为成绩不理想,有时是因为不听父母的话,怎么办?
1.如果是未成年人,向家中的成年家属、同住人员或学校老师求助。
2.情况紧急,应马上报警处理,向加害人出具告诫书。
3.可致电12355广东省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平台将通过下工单,派发至各地市团委进行对接处理的方式,给予受害者更为到位的帮助。
4.向社会组织、所在村委会、居委会、妇联等组织求助。
5.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1.发生家暴行为时,第一时间报警,取得报警回执,或由警察进行笔录。如没办法当场报警,也建议事后报警。
2.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详细记载受伤过程,保留诊断证明、病历本、X光片、医疗费单据等证据;
3.对于家暴时的现场进行拍照、视频录像,受伤后对伤情拍照和录像;
4.可在自己家中装置监控系统、摄像头,以便调取证据;
5.取得同住家属、邻居的证人证言;
6.取得实施家暴者的保证书、承诺书、请求谅解书等;
7.政府社会机构的调解记录。
法律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条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三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三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家庭教育过程中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小F:我被同班同学欺负,他们有时用扫把打我的头,有时直接用拳头打我,一起欺负我的还有高年级的学生。怎么办?
1.遭遇校园欺凌,未成年人应告知家长或班主任,向学校举报。学校应当按照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校园发生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
2.对于学校一直拖延未处理的,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投诉。
3.报警处理,警察介入调取视频监控。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为主。
4.向12355广东省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或妇联等组织致电求助。
5.注意保留受伤证据、医疗记录、同学证人证言、监控等证据。
6.如造成身体伤害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双方又未能达成和解协议的,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
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X:我家中有两个女儿,一个为12岁,一个为14岁,在老家均被遭到性侵,现在犯罪嫌疑人被抓了。我们家经济状况不好,没钱请律师,想申请法律援助,该怎么做?
1.学校或家长要立即报警,进行妥善处置性侵犯事件。在此,强调报警要及时,因涉及证据可能灭失的问题。
2.可致电12355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申请法律援助。或向当地的司法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12355平台针对刑事案件未成年受害人提起的法律援助申请,设定专门通道和流程,帮助未成年受害人可以快速、精准的获得权益保护和法律帮助。并为受害人及其家属提供心理辅导服务。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儿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儿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条 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幼儿园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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