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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突发文,在职双证研究生明年起将明确为“非全日制”!

2016-09-14 蛋蛋网

1、培养方式作了明确界定。2017年之前已录取的在职双证的研究生与在校脱产的研究生完全一致,培养方式均为:普通全日制;2017年之后录取的研究生,在学信网上的培养方式,脱产研究生为:普通全日制;在职双证研究生为:非全日制。


2、证书将作区分。文件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即2017年之前录取的研究生,不管在职或脱产,均发放统一格式毕业证、学位证(不注明培养方式);2017年录取的在职双证研究生,毕业证书上将注明“非全日制”字样,以作区分。


3、培养质量及要求一致、享受待遇同等。文件规定“坚持同一标准,保证同等质量“、“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即教育部在制度上要求两种类型研究生要坚持同样的培养标准及质量才能准予毕业;且两种类型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均获得相同法律地位。但尽管教育部、学校强调两者质量一致,但在就业时,用人单位不可避免会对非全日制双证研究生产生一些看法。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研厅[201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职业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推进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促进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规范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相关规定和精神,现就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准确界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2016年11月30日前录取的研究生按原有规定执行;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研究生从培养方式上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形式区分。

  二、统一下达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

  从2017年起,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类分别编制和下达全国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相关投入机制、奖助和收费等政策按《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执行。

  三、统一组织实施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录取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招生简章须明确学习方式、修业年限、收费标准等内容。考生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培养单位招生简章自主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研究生。

  四、坚持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同一质量标准

  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社会需求自主确定不同学科、类别研究生教育形式,根据培养要求分别制定培养方案,统筹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坚持同一标准,保证同等质量。

  五、做好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管理工作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所在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研究生培养单位要调整现有的招生计划安排办法,规范招生宣传和正确引导,加强学籍管理,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强化培养过程管理及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质量。






原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思想中华,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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