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重磅!南京出租车全天全程双计费,网约车具体标准出台…

2017-01-20 江苏新闻广播

重大政策:《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暂行办法》来了!关于出租车和网约车都有明确的规定了......

巡游出租汽车由原政府定价改为实行政府指导价,实施全天候全程双计费、交通高峰时段差异化价格政策。

网约车要在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初次注册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车身应当具有统一规范标识,驾驶员有本市户籍或者取得本市居住证......


哪些车可以成为网约车?



《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除了符合国家七部委令规定的车辆条件以外,还包括:

  • 在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初次注册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七座及以下乘用车

  • 新能源汽车车辆轴距达到2650毫米以上,其中纯电动汽车续航里程达到150公里以上,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达到50公里以上;

  • 燃油汽车车辆轴距达到2700毫米以上,发动机功率达到100千瓦以上;

  • 具备ABS制动防抱死系统和车身电子稳定控制系统等安全配置;安装固定式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具有车内影像摄录功能的装置及应急报警装置。

这是确保运营安全、提升服务质量的需要,也体现了网约车多样化、差异化服务的要求。


此外,为方便市民更好的识别网约车,南京市网约车管理暂行办法还要求网约车车身应当具有统一规范标识,且外观、标识应当明显区分于巡游出租汽车。


网约车驾驶员的报名条件和办理流程


在我市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的条件包括:

  • 取得本市户籍或者取得本市居住证;

  • 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

  • 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涉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 无暴力犯罪记录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流程如下:

  • 满足上述条件的驾驶员,可准备上述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网上(关注“南京市客运交通管理处”微信公众号后申请报名)或现场报名;

  • 报名材料和信息经审核合格后,可提前预约考试;

  • 考试合格的,5个工作日后可前往市客运交通管理处从业资格管理中心(地址:太平门街2-1号)申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为方便公众查阅和行政相对人申请许可,市交通运输局(www.njjt.gov.cn)和市客运交通管理处(www.njkgc.cn)均在网站上公布了相应的办事流程、考试大纲和服务指南。


已实际从事网约车服务的车辆怎么办?



对于符合条件且已实际从事网约车服务的车辆,我市网约车管理办法增加了过渡期条款,以使政策更加贴合市场实际


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2016年11月1日前已经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约车服务,车辆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二至四项要求,且申请时距初次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起未满3年的本市7座及以下乘用车,可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办理网约车运输证。


文件出台后,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按政策要求主动清理不符合条件的车辆和人员;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驾驶员,也应当主动退出平台,不再从事客运经营。


网约车经营的平台公司,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是我市网约车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网约车平台公司在我市从事网约车经营,应当向市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请,并具备下列经营条件:

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未在本市注册的企业法人应当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

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拥有保障服务的营业场所、培训教育场所和相应数量的工程技术、投诉处理及运营管理服务方面的工作人员。

在取得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网约车经营许可证后,与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签订运营管理协议。

南京重大政策敬请关注南京市委市政府微博微信平台——@南京发布


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 ☟ ☟

在我市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平台公司和网约车驾驶员应遵守哪些规定和行为规范?

网约车平台公司除提供信息撮合匹配服务外,还直接组织车辆运营、分配工作任务、确定服务价格、制定服务标准、决定收益分配、实施驾驶员管理和服务评价等,因此,实际承担着承运人责任。根据《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我市经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保证提供服务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线上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应当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并落实服务评价体系及24小时受理乘客咨询、失物查找、投诉处理等制度;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保证车辆卫星定位等装置正常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相关数据按要求直接接入市运输管理机构监管平台;装置出现故障的车辆应当及时维修,正常运行后,方可继续提供网约车服务;网约车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在车辆处于载客状态时,不得向驾驶员发布其他预约业务信息;按照国家规定将车辆和驾驶员相关信息向市运输管理机构报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驾驶员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公开符合国家规定的计程计时计价方式并经计量检定合格;车身具有统一规范标识,外观、标识应当明显区分于巡游车;保证提供服务的网约车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对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等,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乘客及驾驶员转移运输服务风险;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他规定。

在我市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和治安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运营服务标准,并遵守下列规定:随车携带网约车运输证、网约车驾驶员证;按照承诺到达约定地点提供预约服务,经约车人、乘客同意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的除外;不得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不得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按照规定收取费用,并主动向乘客提供本市车费票据;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保持车容车貌整洁。此外,网约车不得巡游揽客,不得在本市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等设立统一巡游车调度服务站或者实行排队候客的场所揽客,并遵守本市出租汽车运营站点管理规定;不得驾驶未取得网约车运输证或出租客运资质的车辆从事相关客运服务,不得通过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


文件出台后,如何进一步加强客运市场监管?

净化客运市场环境,维护经营者和乘客的合法权益,是交通运输部门的重要职责。两个文件出台后,我市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将一如既往的保持对非法营运的高压打击态势,重点打击外地号牌非法营运车辆、套牌出租汽车以及车龄排量轴距等硬件标准明显不符合我市文件规定的车辆;从严查处巡游车各类服务违章,提高出租汽车行业从业人员规范服务、优质服务的意识;大力整治机场、车站、景区及轨道交通站等人流密集区域的市场秩序。同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向网约车平台公司进行政策宣贯,提出管理要求,明确管理责任和时限。网约车平台公司也应主动清退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车辆和人员,按要求建立和落实服务评价体系及24小时受理乘客咨询、失物查找、投诉处理制度。市民在乘坐网约车过程中,如对服务质量有异议的,可直接向车辆所属平台公司进行投诉。市运输管理机构将定期向社会公布网约车平台公司服务质量测评结果。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举措两部分,提出保障乘客安全出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巡游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多主体公平竞争、融合协调发展的新型出租汽车客运市场体系,规范完善行业管理,改革创新运营机制,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多样的个性化出行服务的改革目标。


1.关于深化巡游车改革有七项内容:

一是科学定位出租汽车服务,“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

二是巡游车规模实施动态监测调整,“综合考虑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公共交通发展程度、巡游车里程利用率及其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等因素,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科学调控巡游车运力规模。”

三是对巡游车由原政府定价改为实行政府指导价,“综合考虑市场供需、运营成本、交通状况、服务质量、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等因素,科学制定、及时调整运价水平、结构,建立运价动态调整机制。推进实施全天候全程双计费、交通高峰时段差异化价格政策。逐步实现市场调节,充分发挥价格的杠杆作用。”

四是明确经营权期限,“新增巡游车经营权期限为7年,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

五是稳步推进同城一体化运营,“推进江宁、江北、溧水、高淳等区域性出租汽车改革,加快江宁等巡游车区域经营市场与主城一体化进程,具备条件的可与主城打通经营区域,实行同城同价。”

六是完善经营者和驾驶员利益分配机制,“构建巡游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运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模式。在明确经营者和驾驶员双方责任、权利的基础上,经营者可以自行决定经营方式。”

七是加快融合创新发展,“巡游车经营者可以申请将巡游车转型为网约车,现有中高档巡游车可以直接转为网约车。”


2.关于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发展有四项内容:

一是网约车运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按照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原则,网约车运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个性化出行服务需求。交通运输部门通过发布监测报告、警报加以引导,必要时政府采取调控措施。”

二是网约车运价市场调节,“对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按照有关规定公开运价结构、计价方式和价格标准,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明确准入条件,“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条件。”

四是“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二十八条,从网约车经营条件、经营行为、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对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进行了规范。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网约车运价的定价机制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该规定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部等七部委令2016年第60号)(以下简称七部委令)的相关规定。

2.关于网约车经营者条件

申请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未在本市注册的企业法人应当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拥有保障服务的营业场所、培训教育场所和相应数量的工程技术、投诉处理及运营管理服务方面的工作人员。

3.关于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条件

从保护乘客人身和财产安全、便于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收集证据的角度出发,借鉴北京、上海、广州、杭州等有关城市规定,结合我市未对机动车限牌的现状,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除了应当符合七部委令规定的车辆条件以外,还应当在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初次注册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新能源汽车车辆轴距达到2650毫米以上,其中纯电动汽车续航里程达到150公里以上,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达到50公里以上;燃油汽车车辆轴距达到2700毫米以上,发动机功率达到100千瓦以上;具备ABS制动防抱死系统和车身电子稳定控制系统等安全配置;安装固定式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具有车内影像摄录功能的装置及应急报警装置。

为方便市民更好的识别网约车,规定网约车车身应当具有统一规范标识,外观、标识应当明显区分于巡游车。

4.关于设立过渡期

2016年11月1日前已经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约车服务,车辆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二至四项要求,且申请时距初次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起未满3年的本市7座及以下乘用车,可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办理网约车运输证。

5.关于车辆性质变更及发证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使用性质初次或者变更登记。登记完成后,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由所接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按照规定,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网约车运输证。

该规定属于对七部委令的细化,并增强了可操作性。

6.关于网约车驾驶员的条件

为确保在本市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全部纳入本市公安部门管控体系,防范可能发生的网约车驾驶员违法犯罪,规定在本市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除了应当符合七部委令规定的条件以外,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取得本市居住证,且无涉毒记录。

7.关于网约车车辆证件和驾驶员证件的注销

为明确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的退出机制,在七部委令的基础上,新增了关于网约车车辆证件和驾驶员证件的注销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提供变更登记以及达到法定报废条件的网约车信息。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定期对注册的网约车进行核查,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网约车予以清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注销情形的,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注销网约车运输证。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定期对向其登记注册的驾驶员进行审核;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注销情形的,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注销网约车驾驶员证。



两个文件实施后的工作安排


1、《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实施后,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网约车日常监管工作。2月3日起,开始受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申请,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可关注南京市交通运输局网站(http://www.njjt.gov.cn/)和南京市客运交通管理处网站(http://www.njkgc.cn),了解许可资质、办理流程、考试大纲。

市民想取得网约车驾驶员证,可以携带相关材料至南京市客运交通管理处从业资格管理中心报名(地址:玄武区太平门街2-1号),也可以通过“南京市客运交通管理处”微信公众号申请报名。


2、在受理许可的同时,市区两级运政机构将继续加强行业服务质量监督和管理,维护客运市场秩序。依托网络科技手段,构建出租汽车行业监管平台,挖掘、利用、开发出租汽车大数据,强化行业监管手段,提升行业监管、决策效能。

对于包括经营者、驾驶员在内的行业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等信息,管理部门在收集、整理后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市场主体监管信息平台,并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黑名单”制度,定期发布行业服务质量测评报告。

3、两个文件实施后,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将督促网约车平台筛选、清退不合法不合规的车辆和驾驶员,对未达到《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仍接入网约车平台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市区两级运政管理机构将按照《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南京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0号)等相关法规规章予以处罚,同时,网约车平台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申办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取得本市户籍,或取得本市居住证;

(二)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

(三)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涉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四)无暴力犯罪记录。

二、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市户籍须提供本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涉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承诺材料;

(四)如有其他类别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须携带原从业资格证;

(五)一寸近期免冠彩照一张。

三、办理流程

(一)提出申请

1.网上申请:微信关注“南京市客运交通管理处”公众号,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2.窗口申请:本人携带上述申请材料至南京市客运交通管理处从业资格管理中心报名(地址:玄武区太平门街2-1号)。

(二)网上审核

1.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客运治安管理部门对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申请人可预约考试;

2.审核不合格的,将通过微信或手机短信方式反馈并告知不合格原因;

3.申请人自审核通过后3个月内未申请参加考试的,取消本次审核结果。

(三)预约考试

1.申请人登陆“南京市客运交通管理处”微信公众号或“南京市城市客运交通网”(www.njkgc.cn),查看发布的考试计划;

2.根据发布的考试计划预约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

3.预约后无故缺考者1个月内不得重新申请参加考试。

(四)参加考试

1.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经现场查验身份信息后,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

2.考试时间共为90分钟(其中全国公共科目60分钟,区域科目30分钟)。考试合格的,领取受理单;

3.初次考试不合格的,自初次考试之日起满15日可申请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自补考之日起满30日可再次申请补考。

(五)申领证件

申请人考试合格5个工作日后,持受理单到市客运交通管理处从业资格管理中心(地址:玄武区太平门街2-1号)申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四、相关事项

办理机构:市客运交通管理处从业资格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玄武区太平门街2-1号

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工作日)

乘车线路:地铁4号线九华山站往东步行200米;公交2路、11路、20路、24路、40路、48路、58路、59路、68路、70路、140路、313路太平门站下往西步行50米。

联系电话:025-52367183

考点地址:鼓楼区中央北路211号(栖霞驾校内)

乘车线路:地铁3号线五塘广场站2号出口往北步行150米;公交1路、12路白云新寓站下往北步行50米。

联系电话:025-52367183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考试流程图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考试申请材料示例图

 

提示:所有上传图片必须与申报驾驶员信息一致,格式为jpg、png,图片大小不超过10M,且完整、清晰、无反光、无遮挡,否则申请将会被退回。




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申办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未在本市注册的企业法人应当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

(二)具备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同级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审核认定的线上服务能力;

(三)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四)在本市有固定的营业场所,相应的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拥有保障服务的营业场所、培训教育场所和相应数量的工程技术、投诉处理及运营管理服务方面的工作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申请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交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的,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具备线上服务能力的认定结果》原件及复印件;

(五)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相关数据按要求直接接入本市运输管理机构监管平台的连通性测试报告原件,提供车辆影像摄录功能装置及应急报警装置相关数据连通性测试报告原件;接入网约车平台公司(以下简称平台)的车辆安装固定式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具有车内影像摄录功能的装置及应急报警装置的承诺书原件;

(六)平台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的承诺书原件 ;

(七)平台的车辆具有统一规范标识的说明材料,具有平台标识的样车照片及接入平台的车辆具有与样车标识完全一致的承诺书原件;

(八)平台的车辆、驾驶员均具备合法营运资质的承诺书原件;

(九)签订《运营管理协议》的承诺书原件;

(十)在本市营业场所(含办公场所、停车场所、培训教育场所)产权登记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营业场所为租赁的,提供与场所产权所有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租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十一)企业组织架构说明材料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运营管理、安全管理、服务投诉、培训教育、信息管理等所属管理人员信息清单原件;企业与所属管理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十二)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包括驾驶员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务投诉处理制度,服务质量保障及驾驶员服务质量评价结果公示制度,信息安全及乘客隐私保护制度,平台数据库接入监管平台维护保障制度,运价制定规则、动态调整系数及价格公示制度,车辆、乘客保险公示及交通责任事故处理制度,卫星定位与报警和影像装置及信息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企业综合应急预案。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本指南申请材料中所有材料(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二)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予以受理,并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的,通知申请人提交补充材料;

(三)审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请人线下服务能力应具备的条件进行实地勘验;

(四)决定。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申请人的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四、相关事项

办理机构:南京市客运交通管理处

地址:秦淮区东止马营7号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25-52337905


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申办流程图


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办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在本市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初次注册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七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新能源汽车车辆轴距达到二千六百五十毫米以上,其中纯电动汽车续航里程达到一百五十公里以上,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达到五十公里以上;燃油汽车车辆轴距达到二千七百毫米以上,发动机功率达到一百千瓦以上;

(三)具备ABS制动防抱死系统和车身电子稳定控制系统等安全配置;

(四)安装固定式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具有车内影像摄录功能的装置及应急报警装置。

二、申请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

(二)车辆所有人委托网约车平台公司(以下简称申办平台公司)申请办理网约车运输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车辆所有人为企业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车辆所有人与申办平台公司签订的入网服务协议意向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车辆已在本市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行驶证及车辆检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车辆为尚未在本市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新购置车辆,提供车辆购置发票及车辆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车辆使用性质登记(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登记证书、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车辆所有人与申办平台公司签订的正式入网服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八)车辆安装固定式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具有车内影像摄录功能的装置及应急报警装置的证明材料及相关数据已接入公安、交运部门监管平台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九)车辆投保营运车辆保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十)车辆彩色电子照片;

(十一)申办平台公司及车辆所有人对提交的信息、数据及村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一)车辆初审

1、申办平台公司登录南京市道路运输企业服务平台(网址:http://218.94.158.52:8033/psp/Login.aspx),填报车辆基本信息并提交本指南申请材料中第(二)、(三)、(四)、(五)项材料的扫描件;

2、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初步审查;

3、初审通过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车辆预审合格通知书;

4、车辆具有申办平台的统一规范标识;

5、申办平台公司将本指南申请材料中第(二)、(三)、(四)、(五)项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申办平台公司公章)提交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查验和归档,并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车辆预审合格通知书前往本市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

(二)申领网约车运输证

1、申办平台公司在本市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完成车辆使用性质登记(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后,登录南京市道路运输企业服务平台提交本指南申请材料项中第(一)、(六)、(七)、(八)、(九)、(十)、(十一)项材料的扫描件;

2、申办平台公司提交的材料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通知申办平台公司提交补充材料;

3、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4、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符合条件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知申办平台公司将本指南申请材料中第(一)、(六)、(七)、(八)、(九)、(十)、(十一)项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申办平台公司公章)提交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查验和归档,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不符合条件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四、相关事项

办理机构:南京市客运交通管理处

地址:秦淮区东止马营7号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工作日)

咨询电话:025-52337905


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办流程图



(来源:南京发布)


回顾发布会现场图文直播请点击“阅读原文”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