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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拒绝赡养…南京独居老人疾病缠身,家也没了!

2017-05-23 江苏新闻广播

在五月上旬,江苏新闻广播曾连续报道了南京市建邺区白鹭花园凤栖苑社区74岁的王奶奶独自生活,老人患有阿尔兹海默症,长期生活不能自理,家中脏乱不堪,就在报道播出同时,王奶奶突发疾病入院,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老人可以出院,但是麻烦来了,原先住的房子换了锁,老人回不去了,经过多方协调,鼓楼区建宁路街道拿到老人子女的授权,准备接老人到养老院照料。

 

此前报道回顾:

江苏新闻广播记者第一次去老人家走访,刚走到凤栖苑小区王奶奶居住的这栋楼的单元门口就闻到阵阵臭味传来,空中苍蝇成群飞舞,走进一楼老人的家里,记者看到卫生间里的排泄物已经溢出,厨房里的污垢已经看不清原本的颜色,老人居住朝北的房间里堆满杂物无从下脚,餐桌上的剩饭已经发霉变质,屋内气味让人阵阵作呕。

 

马桶和洗脸池排泄物已经溢出臭气熏天

吃剩的盒饭已经发霉还堆放在餐桌上


5月10号中午,王奶奶突发疾病瘫倒在家中,幸亏被邻居及时发现,凤栖苑社区的工作人员立刻把她紧急送到医院救治。


报道链接:

痛心!南京一独居老人家中脏乱不堪,恶臭难忍!

家里不再恶臭,可这个南京独居老人病倒了…


1、老人的病情牵动人心。


从发病到入院治疗已经十二天了,老人消瘦了许多,脸上已经洗干净,但是皱纹似乎增加了很多,在江苏省第二中医院肾病科病房,护工推着王奶奶出去透透气,不过孱弱的身体让她在户外坚持不了多久,护工说,老人糊涂地厉害,她要全天进行看护,一不留神老人就会自己把导尿管拔出来,还会在床边小便。



老人患有多种疾病,已经确诊的是肾病综合症,在胸部纵膈部位存在一个疑似肿瘤,由于老人表达不清楚,医生还无法判断其发生的准确原因,目前老人无生命危险。


省第二中医院肾内科主任李力表示,王奶奶精神、身体都有多种疾病,即使出院也需要长期服肾病治疗用药,补充营养,还要定期到医院复查,防止病情恶化,以老人现在的状态她自己根本做不到这些,无法保障后续的治疗。

 

床尾的护理提示显示老人病的不轻

 

2、原来居住的房子已经回不去,亲属均拒绝赡养。


由于王奶奶的三个子女正在监狱服刑,入院前她住在继子名下的房子里,按照法律规定,继子和王奶奶之间没有抚养和被抚养关系,所以继子可以不履行赡养、监护责任。就在王奶奶住院几天后,继子换了门锁并将房屋出租出去,由于老人不是房屋产权人,房屋换锁之后凤栖苑社区曾找到老人的继子,但是他拒绝让老人继续居住,而社区又无权开锁。

 

社区主任张娟说:“房产证上名字只有他继子一个人,房子也是人家的,房产证也是人家的,那我不能说你这个房子不能住,要给老人。


房屋出租合同

 

在本台报道播出后,曾有王奶奶亲属向本台打听老人状况,记者原本打算促成他们相见,以便于亲属之间照料,但是此事因当事人不愿意而不了了之,老人养育三个子女中的儿媳妇也出现在社区索要户口簿办理离婚,从法律关系上她不是老人的监护人,因此她拒绝了承担赡养老人义务。

 

3、王奶奶有儿女,有退休工资,不属于城市三无老人,但是她的子女不能尽责赡养,老人失能!究竟该怎么办?


老人户籍所在地南京鼓楼区建宁路街道到老人养育的三个子女所在监狱和戒毒所拿到了子女的授权书,为下一步老人到养老院养老铺平了道路。


建宁路街道负责民政工作的许科长表示:“送到养老院需要她子女授权的事情,上个星期一并给签掉了,并且养老院我们早给她找好了,我们是在社会上找了一个对外营业的养老院,在我们街道范围之内,然后我们经常去看她,有什么事情及时跑过去。


据了解,王奶奶本周出院后所入住的养老院每个月收费2800元,扣除她部分工资,剩余由街道办事处以救济形式临时垫付。

 

【请赡养老人,不要将老人推给社会!】


按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按照规定,王奶奶的亲生子女是她的赡养人,而且赡养是公民的法律义务,在不能尽到监护责任的时,赡养义务不能灭失,街道垫付的资金在王奶奶子女恢复经济能力后需要进行偿还。

 

江苏新闻广播

记者 孙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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