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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惨死街头,子女请求不处罚凶手,为何还赢得一片赞声?

2017-08-09 江苏新闻广播

作者:泊南

善良,或是不孝

一个月前,郑女士在横穿马路时被一辆无牌三轮摩托车当场撞死。


然而,让所有人都没有想到的是,死者郑女士的四个子女在了解了事故情况后,不仅没有咬牙切齿的要求严惩凶手,反而表示,不要凶手赔偿一分钱,也不希望处罚凶手,甚至希望早些将肇事者傅某无罪释放。


事发地:浙江青田县油竹街道

事发时间:2017年7月13日11时许


(一)


中国有句古话: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但是,被杀者已死,他无法再做任何事了。如今,法律自有公断,杀人未必偿命,但却依然要依法还死者一个公道,给凶手应有的惩罚。向凶手寻求惩罚,唯有律法才能执行,这是天经,唯有亲友才能见证,这是地义。但郑女士的四个子女,却不在乎天经地义,他们心里自有一把尺。


原来,他们了解到,凶手傅某是低保户,父母都去世了,家里还有一个智障的哥哥需要他扶养。并且,对于作案事实傅某供认不讳,愿意承担赔偿,认罪态度良好。因此,虽沉浸在失去亲人的痛苦中,但死者的子女们仍立即表示不要犯罪嫌疑人傅某某进行经济赔偿,同时出具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申请书,并请求检察院能早些释放犯罪嫌疑人,让其参加7月26日举办的被害人葬礼。


但凶手傅某并非是什么善男信女。


虽然他认罪态度诚恳,但不能掩盖两个细节,一是他驾驶的车无牌,二是,他驾驶的并非卡车、汽车,只是一辆三轮摩托车,重量轻、冲击力小,一般正常速度在道路上驾驶,就算撞到了人,也绝不可能人当场撞死,可见其车速之快。



青田县警方在调查后也明确认定,无证驾驶的肇事车主傅某应负主要责任。但在听到死者子女的请求后,此案启动了涉侨案件绿色通道和简案快办机制。当日,检察院即对犯罪嫌疑人傅某某作出了定罪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送达公安机关。



(二)


“我们要对方的钱有什么用,我母亲又回不来了,可是对于对方来说,可能是一辈子的积蓄,以后会更加一贫如洗,日子没法过。我要对方坐牢,对方家庭可能就完了,那个残障的哥哥该怎么办?”


死者的长子如是说。


对于他们的作为,人们众说纷纭,有人认为这是极为勇敢的善良。



但也有人认为,这是大逆不道的不孝。



同情,这的确难能可贵的品质。


曹操的“宁教我负天下人,不教天下人负我”被无数人奉为经典,自私自利,睚眦必报也是无数人的行为准则。也就是在这样冷漠疏离的社会里,当我们看到这样的故事,就会由衷的感动,甚至是赞扬。


但批评者所言的确也没有错,死者死于非命,就算是她的子女,就能因为自己的同情,剥夺她复仇的权力了吗?


善良,或是不孝,你该如何判断?


不管我们如何评判,但我想,原谅杀死母亲的凶手,远比仇恨他要难得多。既然他们已经忍受着母亲去世的哀痛,做出了这样的决定,我们应该给予尊重。


(三)


但杀人,难道就只是死者与凶手两家的事情吗?


法律惩处凶手,除了还死者公道,也是维系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有很多人不禁发问:犯了罪怎能说放过就放过,就算被原谅,但肇事者社会危害性仍在,谁来保障社会人的安全?而且犯了错就该为此负责,残障的哥哥,人们的同情心,都不是逃避责任的凭据。


在死者倒下的那条马路上,血迹仍在,凶手仍在可以骑着自己的三轮摩托车畅行无阻,如此,人们怎能能感受到安全二字?


而且,呼吁政府社会来给予凶手贫困的家人经济帮助,尽力将残障的哥哥送入医疗机构,这是不是一个更合理的解决方式呢?


当然,我们也该注意到,现在对犯罪嫌疑人傅某的处理方式是“认罪不逮捕”,并不代表最后无罪,最终还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只有这样,才能起到敲山震虎的作用,警醒那些依然无视交规、危险驾驶的人。也只有这样,才能保护到更多的人。


(四)


7月26日早上,犯罪嫌疑人傅某某出现在被害人的葬礼上,失声痛哭:“我这是杀了人呐,我真的非常非常对不起你们,对不起!对不起!”


但死去的郑女士,却再也没有机会听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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