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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苏,擅自拆除传统建筑的,要被问责还要罚款!

2017-11-29 江苏新闻广播

你记忆中的传统村落是什么样子?怎样保护我们心中那一亩田?


今天,江苏新闻广播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江苏在全国率先以省政府规章形式对传统村落进行立法保护。《江苏省传统村落保护办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什么保?


江苏保有国家级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16座,历史文化名镇39个,历史文化名村18个,中国传统村落28个,历史文化街区100多处,其中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13座)、名镇(27座)和中国历史文化街区的数量均列全国各省市首位。相对而言,江苏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数量较少,保护乡村历史文化遗存和村庄传统风貌,尤为重要。



《江苏省传统村落保护办法》的出台,是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是将“乡愁记忆”的保护落到实处的需要、也是不断提升江苏历史文化保护水平的需要。

 

保什么?


《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村落可以认定为传统村落:

(一)选址、布局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与自然有机融合,环境自然,尺度宜人,体现人和自然共生的建造智慧;

(二)历史建筑、传统建筑保存良好,体现一定历史时期或者特定地域的建造传统和建筑风格;

(三)能够承载乡愁记忆和归属感,具有地域影响的祠堂、牌坊、古桥、戏台、古井、老树等历史遗存保存较好;

(四)具有传统特色和区域代表性,能够体现农耕文明时期的地域特点和生产生活方式的种植、养殖、捕捞、手工制作技艺和加工制造工艺等;

(五)具有较为鲜明的地域乡土文化特征的民俗活动、传统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仍保有活态。

传统村落是特色田园乡村建设的重要类型和优先支持对象,在已确定的45个首批省级试点村庄中,半数以上的村庄符合省级传统村落申报和认定条件。


 

怎么保?


注重整体性保护


☆ 保护传统村落,不仅仅是保护好几处传统建筑、几口古井、几棵古树,而是强调整体保护和延续村落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不得改变与村落相互依存的山、水、田、林、路等自然景观环境的空间关系和形态。


☆ 对于传统村落较为集中的区域,以及传统建筑相对集中、形成建筑组群的区域都应当作为整体予以保护和利用。


 

保护与发展并重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并将传统村落作为特色田园乡村建设的优先支持对象,改善传统村落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人居环境。


☆ 注重各类遗存的“活化利用”,鼓励在传统村落内合理开展旅游、休闲度假、传统手工艺和传统技艺加工制作等生产经营活动。


☆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利用应当保护其相关实物和场所,注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和活态传承,防止滥用和过度开发。

 

传统村落和村民合法权益共同保护


☆ 鼓励原住居民参与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利用,保障传统村落原住居民的合法权益。


☆ 在申报传统村落、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以及规划实施过程中,应充分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志愿者服务队伍和个人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和宣传工作。


 

违反规定要追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传统村落内的传统建筑。如有违反者,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对传统村落价值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涂改或者损毁传统村落内设置的传统村落保护标识标牌。如有违反者,对单位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


江苏新闻广播

记者 姜奇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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