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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地:强奸犯出狱做村支书,贪污归来继续竞选?

2018-04-19 泊南 江苏新闻广播

作者:泊南

《南说》专栏


(一)


强奸犯出狱,竟然还能做党员,当村干部?


在陕西汉中市洋县五郎庙社区,一个叫张红光的人用事实告诉我们:没问题。


最近,在陕西汉中市洋县,张红光成为当地社区党支部委员候选人。然而,人们却诧异发现,这位张红光曾经因强奸获刑入狱三年,虽然最后在选举中落选,但却引发了网络上的争议。


人们说,倘若张红光出狱后是打工、做生意或是其它一般工作,这无可厚非,人总得生活嘛。但他还能继续做党员,甚至还能通过候审、成为党支部委员候选人,这实在太过荒谬。


候选人预备人选公示名单里,张红光位列其中。 澎湃新闻 图


此事被曝光之后,在4月13号洋县当地做出了官方通报。


通报表示,今年3月28日,该社区再次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大会推荐党支部委员初步人选,张红光得票过半,在第一轮推荐中被推荐出来。此后,街道对张红光等6名同志进行资格审查,作出了"同意"的明确意见。


审核表又被送到了洋县联审,除县法院标注了"张红光曾于1997年因强奸罪获有期徒刑3年,判决文号(1997)第82号"外,纪委、扶贫、信访、卫计、公安、环保、国土等部门均已加注意见无异议。


如此来看,洋县和当地街道显然知情张红光是有案底的。那么他们为还要给出同意、没有异议这样的审核意见呢?



在这份通报里也给出了原因:


第一,张红光犯强奸罪(未遂)的问题。对照"八不选"中"犯罪嫌疑人、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条件,张红光已超过规定的刑满释放后5年时限。


第二,张红光曾被县纪委给予留党察看处分,但处分期已满;2017年4月23日,县纪委下发《关于按期恢复张红光同志党员权利的通知》,从2016年3月5日起恢复张红光党员权利。张红光从2016年3月5日起就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照"八不选"中"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规定时限的"条件,张红光在本次推荐候选人初步人选时已经超出处分影响期。


第三,张红光在前后两次推荐中,票数均过半。


因此,这份通报断定,张红光参选是符合规定的。



(二)


虽然通报看似有理有据,但笔者在查询相关条例规定后,却发现其中仍然暗存着不小的问题。


首当其冲的是,张红光在因强奸罪入狱后,为何他没有被开除党籍?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一条里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那么,张红光所犯的强奸罪,是否足够被开除党籍呢?


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所以,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来看,张红光作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员,早在1989年就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却又因强奸罪,从从1997年4月1日起至2000年3月31日被处有期徒刑3年,完全符合开除党籍的规定,那么为何在被定罪之后,张红光没有被开除党籍,还能继续做党员呢?


(三)


更神秘的的是,笔者在搜索关键词“张红光、洋县戚氏镇五郎庙”时,却意外发现,过去的十多年间,五郎庙村的村支书也叫做张红光!


在市场信息报一篇名为《洋县套取国家移民搬迁巨款称“为了建设新农村”》的报道中,提到在2011年,为了落实移民搬迁政策,陕西洋县五郎庙社区修建了一处移民搬迁安置小区,安置周边村民134户,每户享受财政补助资金3万元。但在实际发放中,但最终每户只拿到3千元。这400余万补助,最后到安置居民手中的只有十分之一!其余的360万元,正是被原社区支书张红光挪用了!


更有说服力的是,报道中甚至使用了洋县移民(脱贫)搬迁办公室给市场信息报对于此事的回复,这篇回复写于2018年3月23号,有该单位的公章,以及市场信息报的水印,其中明确表示:


“对五郎庙社区截留挪用陕南移民拆迁补助资金等问题,县纪委2015年3月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张红光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而在2014年陕西省洋县人民检察院出示的《关于张红光有关经济问题的调查报告》中也明确写有:“张红光,男,现年46岁,汉族,高中文化,中共党员……2004年12月28日至2014年7月任汉中市洋县戚氏镇五郎庙社区党总支书记,人大代表。”



那么,这个曾经挪用公款近400万的村支书张红光,和如今因强奸入狱三年后仍能竞选当地党支部的张红光,难道是一个人吗?


这种猜想令人不寒而栗。


(四)


如今,当地并没有官方声明,这两个张红光就是一个人,但笔者通过对照,认为这种可能性很高,原因如下:


1、《关于张红光有关经济问题的调查报告》里写出了前村支书张红光的身份证号,我们知道身份证其中会写有其出生日期,因此从身份证可得知他出生于1968年。而在这次曝光出来的竞选当地党支部的候选人预备人选公示名单里,强奸犯张红光也同样出生于1968年!


2、洋县移民(脱贫)搬迁办公室给市场信息报的回复中提到,县纪委2015年3月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张红光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而在这次洋县给出的通告中,同样指出,张红光曾被县纪委给予留党察看处分,但处分期已满!


留党察看处分,是党的纪律处分中仅轻于开除党籍的一种重处分。2015年留党察看一年后,前村支书张红光如今也刚好处分期已满不久。


网络上同样有大量申诉五郎庙村村支书张红光罪状的内容,读者尽可自行搜索


试想,在小小的一个五郎庙村(社区),在1968年,同时出生两个叫做张红光的人,概率有多大?他们都参加中国共产党,概率有多大?都受到留党察看处分,这个概率又能有多大?


虽然尚无法一锤定音,证明两个张红光就是一个人,但我们有理由这样高度怀疑,并要求洋县给予公众一个明确答复。


他们要答复,如果只有一个张红光,为何他能在强奸被判刑三年的情况下,不被开除党籍?


为何他能在出狱4年后,担任五郎庙村书记一职十多年?


为何他在有刑事犯罪前科,又被调查发现挪用360万公款后,还只是受到留党察看处分?


为何在如今,他还能竞选当地党支部工作?


为何对他的竞选资格,不仅街道,纪委、扶贫、信访、卫计、公安、环保、国土都无异议?


这个答复,关乎党规党纪的严肃和权威,关乎当地百姓的利益和民心,关乎整个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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