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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动车的两女子摔倒,数米外的轿车要担责?交警和律师都说,没毛病!

2017-06-26 南方都市报



6月20日,安徽宣城的肖先生驾车经过一个丁字路口。正准备左转,两位骑电动车的女士在几米外突然先后摔倒。当晚8点,肖先生接到交警电话,告知摔倒的女士已报警,肖先生涉嫌肇事逃逸。交警查看行车记录仪视频后,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但肖先生拒签认定书。


肖先生说,当天,他像往常一样出门。在一个没有交通指示灯的丁字路口,从辅道驶入县道,正准备左转,两位骑电动车从左边驶来的女士,一前一后,在几米外,突然先后摔倒。



“应该也不是碰瓷。因为那个路面本身就不是很好。”肖先生解释,这条路沙子很多,电瓶车一刹车容易摔倒。“因为我当时觉得离她们还有好几米远,我就远远地看她们俩站起来把车扶起来,我再把车发动走了。


行车记录仪显示,当时,肖先生的车离两位摔倒的女士确实有好几米的距离。肖先生的车在路口停了一会儿(约几十秒,但没有下车)。两位女士很快站起来,并扶起了电瓶车。这时,肖先生缓缓把车开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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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晚8点,肖先生意外接到交警电话,被告知涉嫌肇事逃逸。


“因为刚开始传唤的时候,路口没有监控。他(交警)以为是别人撞到人跑了。患者(伤者)报案是‘肇事逃逸’。”肖先生说。


交警查看行车记录仪视频后,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肖先生质疑判定,希望改定次责,拒签认定书。



“可能交警也是出于人道考虑吧。”肖先生说,“他们毕竟是受害者,而我没有受伤。就想动用我的保险进行赔偿,算我的责任。”


前车女士已于21日出院,后车可能韧带拉伤还在治疗。


当地交警彭警官解释说,交通事故并不是说两辆车非要碰撞在一起。驾驶员在支路上往主路左转弯,但他没有确保安全,确保谨慎驾驶,影响了那两位骑电动车的妇女。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开车在路上,你车旁一位骑电动车的路人突然摔倒了,明明没有撞到他,交警却认定这起事故你有责任?这起事故在网络上形成了言论一边倒的态势。



@晶生晶世xj:这个在足球里面,要判假摔的,黄牌一张。


@什么都可以以以:小车行驶速度不快,也没有急刹车,感觉这样判定太不负责了。


@刘奶奶蜂蜜: 以后碰瓷更简单了,都不用真碰上去,远远看到车过来了,倒地上就是了。


不过,昨天记者咨询了一些经验丰富的一线事故交警,他们对当地交警的事故责任判定表示认可。


杭州某交警大队事故中队的一位办案民警说,机动车没有撞到电动车,结果却判定机动车有责,这类事故在市区各个大队辖区,几乎每年都能碰到,对于这类事故的责任认定,都是基于法律和实际情况反复调查后判定的。


环卫工自己摔骨折

逆行司机负全责


一位交警记得几年前发生在杭州下城区大树路的一个事故。


那是一条单行道路。有一天凌晨,下着大雨,一辆轿车从大树路旁某小区大门口驶出,为了图方便,司机打算逆行一段开到凤起路上,所以车子一出小区,司机便逆向左转。就在这时,一名环卫工骑着电动车正常行驶过来,看到突然从小区里逆行转出来的汽车,环卫工连忙刹车。因为刹车力度太大,加上雨天路滑,连人带车摔倒在地,导致环卫工手臂骨折。


当时司机下车后看到环卫工受伤,马上报了警,也叫了120,但他对赶来的交警说,自己的车并没有碰到对方,是对方自己摔倒的。


让司机没有想到的是,最后交警判定小车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理由是小区有限速每小时5公里的标志牌,但当时小车车速明显过快,出小区大门时没有减速观察,另外小车逆向行驶,导致正常行驶的电动车避让不及。


民警说,如果在一般道路上,这起事故可能会判定同等责任。因为电动车也有义务在紧急制动时做出合理措施。由于小车逆向行驶,错上加错,判定全责没有问题。

 

车子就算停在路边

也要负责任


另一起事故发生在杭州市中心武林路狮虎桥路口,大约两三年前。武林路一带有几家酒吧和咖啡馆。到了晚上,一些司机因为找不到停车位,把车违章停在武林路两侧,其中一辆面包车就违章停在十字路口的东南角。


那天晚上,一辆出租车沿武林路南向北行驶,行驶到狮虎桥路路口时,一位行人突然从斑马线上走出来,出租车避让不及,撞到了行人,导致行人多处软组织挫伤。


交警勘查现场和调查后做出判定,撞到行人的出租车负事故一半责任,违章停在路口的一辆面包车负事故一半责任。


交警说,因为这辆面包车违停在路口,严重影响到出租车和行人的视线。事故发生前,行人和出租车司机因为视线被面包车挡住,都没能及时观察到对方,所以面包车是造成事故的客观原因之一。因此,交警判定出租车与违停的面包车负事故同等责任。


“该让(行)不让,不该停的乱停,远光灯乱打,别以为没发生接触就跟你没关系!”交警说,当一些不文明的交通陋习成为发生事故的原因之一时,无论车辆是否发生接触,都要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开车上路,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


每50起交通事故诉讼中

就有一起非接触事故

 

浙江汉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婷,是交通事故与保险合同纠纷类专职律师。在吴婷印象中,每年都能碰到这类“没有接触但有责任”的交通事故诉讼。平均每进行50起诉讼案中,就有1起当时双方在事故中压根没有发生物理接触。


昨天,吴婷看完网友留言说:“从一边倒的骂交警可以看到,很多市民对于交通法律的理解存在误区!


吴婷说,我国《道理交通安全法》中对于路口的让行规则有明确规定,比如转弯让直行,相对方向右转让左转等等。这起事故中,车辆应在路口左转时减速或停车让行直行的非机动车,但从记录仪看,当事车辆行驶到路口左转时并没有明显的减速让行,这间接导致了电动车司机因惊慌失措发生摔车事故。



另外,在事故中,电动车驾驶员未采取合理有效的避让措施,什么叫合理有效,比如刹车踩得太猛,太突然,就属于不太合理的避让措施。


综合来看,事故中的两方都存在责任,交警判定同等责任合理合法,没有问题。



2015年,吴婷接手了一个余杭塘栖的案子,一辆大货车在路口右转,后面有个直行的电动车因为避让右转货车摔倒了,大货车司机并没有发现这个情况,直接开走了。电动车司机摔倒后经医院检查骨折,报警后交警调取了监控,认为大货车应在路口让行直行的非机动车,大货车因右转未让行(非机动车)判定负事故全责。

 

这起事故中,电动车司机还认为大货车司机存在肇事逃逸行为,但经过交警调查,认为大货车的行为不属于肇事逃逸。


吴婷说,交通肇事逃逸,客观是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驾车驶离事故现场,主观上是为了逃避法律制裁而离开,即可认为是肇事逃逸。但很多没有物理接触引发的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要么是根本没有发现观察到事故,要么是不认为事故与自己有关而驾车离开,一般对于这类行为,不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本文选自微信公众号:都市快报(dskbdskb)

记者 蒋大伟 林碧波

南都君获授权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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