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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年满60岁的广州独生子女有望多15天假!带薪+不影响全勤!

2017-08-22 南方都市报


好消息!

广州的独生子女

有望额外多出15天的带薪假期!



究竟是什么假?

一起来看看……


昨日(21日),《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广州市法制办网站上公布,即日起至9月20日向公众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第十七条具体表述如下:“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以上,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可以享受护理假,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看护假、护理假期间职工工资照发,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职工所在单位应当给予保障”。


据悉,为独生子女提供年迈父母生病后的护理假,目前在河南、广西、福建、海南等多地都已开始实施。比如河南省规定,每年独生子女可享受不超过20天的父母生病时的护理假。而广西、海南、湖北则同样享受15天,福建、重庆则明确规定了有10天的护理假期。



除了护理假

上述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以下福利


一、独生子女奖励继续实施


自启动全面二孩以来,有关原有独生子女奖励政策是否继续实施,一直颇受关注。征求意见稿中对此也进行了明确——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和终身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本市户籍夫妻,继续享受相关独生子女优待奖励;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高龄父母享受社区居家养老、日常照料等必要的扶助补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和终身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本市户籍夫妻,可以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鼓励社会资源开办托幼机构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大量的新生儿出现,对现有的医疗资源、托幼教育资源也会带来一定的冲击。为此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鼓励社会力量开办非营利性的妇幼医疗机构和托幼机构,推进0 - 3岁婴幼儿托育机构建设。


三、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考虑到养老、育儿方方面面的问题后,征求意见稿对于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还会提供一系列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包括:


1、查环查孕、避孕药具和放取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和皮埋剂取出术、输精管结扎术和输卵管结扎术、人工终止妊娠以及技术常规规定的其他医学检查;

2、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治;

3、输卵管复通术、输精管复通术。


所需的经费保障,按照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执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后落实节育措施的,节育手术费用由本人支付。


接受节育手术后,也可对应进行休假。


1、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息3天,手术后7天不从事重体力劳动。

2、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休息2天。

3、输精管结扎的,休息10天;输卵管结扎的,休息30天;施行输卵(精)管复通术的,休息14天。

4、接受皮下埋植术和皮埋剂取出术的,休息3天。

5、怀孕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休息15天;怀孕2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休息30天;怀孕4个月以上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6、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累计计算假期。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增加假期的,按照施行手术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7、施行其他节育手术的,按照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给予假期。


四、看护假


职工的配偶怀孕不满4个月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该职工可以享受1天的看护假;施行结扎手术的,可以享受3天的看护假;怀孕4个月以上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可以享受5天的看护假。


看护假期间职工工资照发,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职工所在单位应当给予保障。


最后

请再向爸妈确认一下:

这笔钱领了吗?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广州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统一发放奖励金,自2017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发放150元。


▶ 谁能领到这笔钱


2015年12月31日以前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子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户籍居民,可以申领奖励金:


1、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该子女没有同胞兄弟姐妹或者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兄弟姐妹)的夫妻

2、终身没有生育只在婚后依法收养了一个子女的夫妻


如果是离异或丧偶重新组建家庭,也可申领奖励金。比如——

1、符合前款条件,婚姻状况发生变动后没有再婚再生育的一方;

2、再婚前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且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一方;

3、终身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与一个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一方;

4、再婚前符合政策只生育了一个子女再婚后没有再生育的夫妻;

5、双方均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政策曾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现存活唯一子女且其他子女均在生育子女前死亡的夫妻。




▶ 如何申请


奖励对象行动不便的,可以向初审单位预约上门办理


奖励对象在到龄前2个月内可向初审单位提出申请,也可以在广州市卫计委网站上预申报。采用预申报的,应当在预申报后7个工作日内向初审单位递交材料,办理受理手续;逾期没有办理的,初审单位可以终止该申请。预申报被终止的,奖励对象应重新申报。(奖励对象的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上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 这些情况将被停发


奖励对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奖励金发放至情况发生当月:

1、再生育(含依法收养)子女;

2、转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

3、户籍迁出本市(含出境定居注销本市户籍);

4、被判处徒刑服刑期间;

5、死亡。 


——— 有意见快提 ———


如果你对《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以于2017年9月20日前向市法制办反映或提交。


具体途径如下:

在新浪微博“广州政府法制”提交;

登录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http://www.gzlo.gov.cn),通过网站上的“立法征求意见”栏目提交;

邮寄至广州市府前路1号4号楼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处(邮政编码:510032);

传真:83125287;

电子邮箱:gzlfgc@126.com。


新政策固然贴心

不过还是有人担忧:

私企会否真的落实?

是否需要开一堆证明?

独生子女会否被歧视?

希望政策能落到实处!


南都记者 王道斌 实习生 李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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