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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北站“最牛钉子户”获赔1.3亿?一地产中介被抓!业主称赔偿金额为……

2017-11-22 南方都市报


深圳北站最牛“钉子楼”

历时七年终于拆了……

而这一拆就一夜爆红!



他们这样说

“五年挣了1.1亿,平均年薪2200万!”

“成功的背后,贵在坚持”

“拆迁致富的典范”


看看这两天被刷屏的节奏


朋友圈里各种感慨……

看完整个人都不好了!



网友们总结出以下结论——

@生本别栩:首先你得能坚持下去

@Whistle阿p:要有小目标比如先赔他个一个亿 

@施予舍得:坚持就是胜利

@风里横行唉,看多了这些之后,我依然还不是要好好工作?

@RiRiandstraw:我好想做个拆二代


为何深圳北站钉子户

会一夜被刷屏?



备受社会关注的深圳龙华区民治街道樟坑华侨新村最后一栋烂尾楼,上周四(11月16日)上午正式开始拆除。而这也标志着历经七年耐心和艰难的谈判,樟坑华侨新村地块上9栋烂尾楼全部实现和谐清拆。



因为拆迁谈判持续了7年,这也让所有人对最终的拆迁赔偿金额充满了好奇……



一时间,各种拆迁赔偿金额的揣测出炉

但据官方最新消息显示

1.3亿赔偿金 = 谣言


事实真相到底如何?

“1.3亿赔偿金”传言又是如何出炉?


警方:中介编造谣言为卖房!


据深圳龙华警方昨日(21日)介绍,谣言来自于一名房地产中介公司老板,其通过这种方式想要吸引客户来买房,而价格来自于其对周边房价和房子面积的自我估算。


始作俑者孙某某当时编发的这条虚假信息发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后被大量转发。


孙某某今年31岁,从事房地产行业工作有五六年了,自己开公司一年多。据其介绍,自己并没有什么内幕消息,只是平时比较关注房产领域信息,看到北站钉子户赔偿消息之后,自己便根据深圳北站周边大致房价信息,结合整栋楼的面积,估算出了1.2亿元的价格。


被抓的孙某某。


据孙某某表示,其编造这条消息的目的在于,如今房价太高,很多人买不起商品房,发布这个消息之后,希望朋友圈的人也能够考虑购买农民房和小产权房,今后去博取赔偿,从而带动自己的生意。其也表示,自己发布之后,只有一个人在朋友圈点赞,并没有带来实际的利益。


警方抓捕


龙华警方介绍,在日常工作中发现,龙华北站最牛钉子户赔偿1.3亿的消息引发广泛关注,警方第一时间进行监控并关注动态,后经过媒体采访当事人得知,该信息不属实,属于谣言信息。



龙华警方介绍,随后进行调查得知,该谣言最早于2017年11月19日20时14分由网民孙某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内容为“龙华深圳北站坚持了十几年的钉子户不肯接受2000万最终赔偿1.2亿。”


孙某某本身是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老板,微信有2000多名好友,而且很多是从事房地产行业的,于是引发很多人转发并进行各种变种,造成了不良影响。



龙华警方介绍,11月21日上午,警方前往孙某某位于龙岗区坂田街道某小区的中介公司所在地,当时孙某某正好带客户出去看房,孙某某同事电话告知其警方前来调查的消息,孙某某在回公司之前便把朋友圈这条消息删除了,最初其拒绝承认是自己原创的,只是称转发别人的,但是却提供不了来源,最终对于自己发布虚假信息一事供认不讳,承认1.2亿元的数字是自己编造的。


龙华警方介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将对孙某某予以行政拘留5-10日的处罚。



对于如今的结果,孙某某表示,自己只有高中文化,法律意识淡薄,之前并没有想到会引发这么严重的后果,也没有想到警方会来找自己,如今感到十分后悔,希望广大市民一定要调查清楚再发布,不要胡编乱造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


到底赔了多少钱?


2016年媒体所拍到的照片。


在此前的相关报道中显示,这栋楼的业主虽然获得该土地的“两证一书”,不过随后被依法认定为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宝安区政府甚至向业主下达了强制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当时相关的房屋征收补偿单价,每平方米只有六千多元,也就是说按照这栋楼总面积大约一千平米算,补偿费用也不过六百多万元。


在有谣言出现后,也有媒体采访过拆迁业主杨女士。据该媒体表述,杨女士一听自己都吓了一跳,并立马予以了否认。杨女士直言,房子是按照违法建筑来补偿的,加起来就是1600万,并不是谣传的2000万,甚至1.3亿。



采访音频

↓↓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a1328fg74j8&width=500&height=375&auto=0


而街道办的工作人员也同步表示:相关赔偿都是按照市政府规定的标准进行的,1.3亿元的确属于谣言,也希望市民不要传谣。


朋友圈传谣最高可判7年


2015年8月底获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已正式实施,其中,与朋友圈传谣相关的法律条文,曾受到广泛备受关注,原文如下: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诸如微博、微信、论坛等网络社交平台上的虚假信息屡见不鲜,其中不乏一些“贫困求捐款”、“帮忙找孩子”等看似传递正能量的文章,却有可能暗藏诈骗电话。然而,网友跟风、盲目转发则容易进一步扩大虚假信息的传播。


在以往因谣言获刑的案件中,大多是“非法经营罪”“扰乱公共秩序罪”等罪名,并没有专门针对网络传播虚假信息行为的法条。自修订案实施以后,相关判决也更有依据,也可以减少判决上的争议。


在网络这种公共场合散布虚假信息,可能涉及多种罪名,利用信息网络散布虚假警情等信息,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而不仅仅是行政责任或者简单民事赔偿责任。


采写:南都记者 刘颖

摄影:南都记者 徐文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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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造谣,不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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