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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31


2017年5月19日,近60岁的吴某在广州市花都区某山村景区情人堤河道旁的杨梅树上采摘杨梅时,由于树枝枯烂断裂,导致吴某从树上跌落,经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家属索赔60万


吴某的亲属认为,该山村景区作为国家3A级旅游景区,在核心区域的河堤两旁种植了不少于50株杨梅树。由于杨梅树嫁接处较低,极易攀爬,每到杨梅成熟之际,都有大量观景人员攀爬杨梅树、采摘树上的杨梅,甚至进行哄抢。而景区从未采取安全疏导或管理等安全风险防范措施。所以吴某的亲属将该山村景区告上法庭,索赔60余万。 


据悉,某山村村委会系上述情人堤河道旁杨梅树的所有人,也是景区的管理者,其并未向村民或游客提供免费采摘杨梅的活动。那么,该景区是否该承担责任?以及承担多大的责任? 


资料图


未对摘杨梅行为作出警示 
事发后应急预案存不足,景区被判担责5% 


花都区法院认为,吴某作为一名成年人,未经被告同意私自上树采摘杨梅,其应当预料到危险性,故其本身应当对自身损害承担责任。 


对于景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这种安全保障义务不能无限扩大。 


在本案中,杨梅树本身是没有安全隐患的,是吴某不顾自身年龄私自上树导致了危险的产生。 


其次,根据原告方提交的照片及被告村委会提交的视频等证据,能够证明景区确实存在不少游客或村民私自上树采摘杨梅的现象。根据《旅游法》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就旅游活动中正确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方法以及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情形,以明示的方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或者警示。 


故此,法院认为被告作为杨梅树的所有人及景区的管理者,应当意识到景区内有游客或者村民上树采摘杨梅,存在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但其没有对采摘杨梅及攀爬杨梅树的危险性作出一定的警示告知,存在一定的过错。 


再次,在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景区旅游经营者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3A级景区应当建立紧急救援机制,设立医务室,至少配备兼职医务人员,设有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在吴某从杨梅树上摔落受伤后,被告虽设有医务室,但相关人员已经下班,且被告没有设立必要的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导致吴某不能及时得到医疗救助,对损害的扩大存在一定的过错。 


综合本案实际情况,花都法院酌情认定被告承担5%的责任,一审判决涉事的村委会应向死者吴某的亲属赔偿45096.17元。 


南方都市报(nddaily)原创报道

南都记者 吴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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