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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职人员与15岁少女发生关系,官方:属男女朋友,记过处分


近日,有网友爆料称,华阴市华西镇职工雷某长期胁迫15岁少女发生性关系。6月29日,华西镇政府发布情况说明,称6月27日部分媒体记者来了解雷某与未成年少女发生不正当关系一事,该镇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镇纪委书记全面处理此事。 


经过多方核实,雷某与王某属男女朋友关系,两人之间发生关系属实,但不存在所谓的强奸犯罪嫌疑。


虽然雷某的行为不构成违法事实,但作为镇政府工作人员,违反相关党纪政规,华西镇纪委对雷某进行审理谈话,雷某对错误事实予以认同,并自愿接受组织处理,6月29日上午,华西镇纪委提请镇领导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雷某记过处分。


华西镇雷某。华商网 图


警方:

两人初次发生关系少女已年满14周岁

不予立案


30日下午,华商报记者见到了一名参与调查的民警。他介绍说,6月6日接到报警后,该所立即介入调查。


经查,少女出生于2003年6月16日。雷某的孩子在当地一所幼儿园就读,而少女在幼儿园工作。去年9月,两人因为孩子上学而认识,并加了微信,当时雷某与妻子感情不和,便与少女交往。


今年春节前后,雷某和少女在一宾馆入住并初次发生关系。此后,雷某还经常到少女家去,并多次留宿过夜。


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根据调查,两人初次发生关系时少女已年满14周岁。”民警说,同时查明没有用刀架到少女脖子上等情节。对此事调查过程中,刑侦部门也介入,最终根据调查结果,决定不予立案。


镇政府:

涉事男子属工人身份

根据警方结论依规处分


对此,华西镇政府回复称,雷某28岁,已婚,属工人身份。得知其与未成年少女发生不正当关系后,镇党委立即安排镇纪委负责人到大荔向警方了解案件情况。


经与办案民警了解,雷某与少女属男女朋友,两人之间发生性关系属实,但不存在强奸犯罪嫌疑。


针对雷某个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她人发生不正当关系,作为镇政府职工,违反了生活纪律。6月28日晚,镇纪委负责人等与雷某进行谈话,其承认与少女发生不正当关系,并自愿接受处理。6月29日,该镇领导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雷某记过处分。


“雷某不是党员,因此只能给予政纪处分。”6月30日,该镇一名负责人表示,而给予雷某记过处分,是按照人社部、监察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作出,其中第21条规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行为,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他说:“根据警方不予立案的结论,不是情节较重或严重,因此给予记过处分。”


本文选自华商报(hsb88880000)

华商记者 卫楠

南都君获授权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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