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业主花3924万买下小区车位:单价12万入,现售12.8万
近日,浙江金华小区一小区开发商将327个车位卖给两业主一事,持续引发关注。开发商一次性打包销售车位的举动,引起其他业主质疑此举是否为“包销”。
南都记者从金华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获悉,目前开签证、合同上写的出售方都是开发商,并非两位业主。涉事的金水湾小区开发商方面则表示,327个车位的使用权已销售给小区两位业主,开发商已无零散车位。
有业内人士透露,在金华购房的业主只能购买小区车位的使用权。业主可购多个车位,并可再次销售给小区其他业主,合同签署甲方还是房地产开发商。
金水湾小区大量车位空着。
业主以单个12万买入
售12.8万
据了解,金水湾小区开发商将327个地下车位“打包”卖给小区两位业主王先生和潘先生后,上述车位被全部安装车锁,导致小区停车场出现大量空位但无法停车,引发居民强烈不满。
资料显示,金水湾小区竣工时间为2014年6月,楼龄四年。
8月9日下午,该小区售楼部工作人员告诉南都记者,目前已无零散车位出售,购车位需与两位业主沟通,小区售楼部仅代办买卖手续。该小区物管公司、浙江正方本家物业方面同样表示,不直接对接买卖车位的工作,具体要和两位业主协商后再到售楼部办理。
小区开发商——泰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南都记者,“放心买好了,买了就是自己的,跟开发商和他们两个(业主)买是一样的。”
据媒体报道,买车位的两位业主之一王先生,曾在某社区当过社区书记,该社区位于开发商泰地房地产公司隔壁,因此与该公司一位老总认识。今年3月,该公司老总询问王先生和潘先生是否愿意购买小区剩余停车位。随后,二人以每个车位12万,共计3924万元购下327个车位。目前这327个车位中,二人以均价13万的价格售出了15个车位。
8月9日,南都记者通过短信联系上两名业主之一王先生,对方表示,目前车位单价为12.8万元,持续到9月8日。其称,业主需凭借房产证买车位。
开发商证明“使用权已打包售给业主”
随后,有业主质疑小区剩下的车位没被买走,实际上还是开发商在公开卖车位。对此,该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人员表示,需要确认目前车位是否已经卖出。
泰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一份证明显示,“截止2018年3月31日剩余的327个车位的使用权,以打包的形式(每个车位售价12万元)全部销售给本小区业主潘先生、王先生两位自然人。”落款时间为今年7月2日。
泰地房地产出具的证明。图片来源于网络
8月10日下午,为核实目前车位权属情况,南都记者再次致电金水湾小区售楼部,其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小区开发商已无剩余车位,327个车位已全部转给小区两位业主。金华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工作人员则表示,签证、合同上写的出售方都是开发商,并非两位业主。
一位金华房产界从业人士向南都记者透露,当地车位分为产权与使用权出售。金华市内楼盘,除带门的车库拥有产权,其余车位均只能出售使用权。该人士表示,在金华购房的业主只能购买小区车位的使用权,她介绍说,“车位的使用权一般是跟着70年的房产年限走的。”
她还表示,“在金华,业主可购多个车位并再次销售给其他业主,合同签署甲方还是开发商。”
律师:购车位的两位业主不构成违法
针对金水湾小区的情形,广州房产界资深人士何先生告诉南都记者,首先要明确上述车位是出售使用权还是产权,如果是使用权,要看当地法规是否允许出售使用权。他表示,“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的车位买卖,其实质是一种租赁行为。《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何先生建议金水湾小区业主在签合同时要问清“年限”,否则日后起争议就比较麻烦。“开发商将车位一次性批量售给小区两个业主,再由其转销,目前这种行为在广州等一些城市是不被允许的。”
他表示,金水湾小区的车位由两位业主出售,但合同出售方仍写开发商,此举有规避法律风险的嫌疑。
针对目前开发商与金华建设局披露的信息,有律师界人士指出,金水湾小区开发商与这两名业主之间实质上是一种委托代理或承包租赁行为。
广东法则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卢坚分析,具体来说,是由开发商用统一价打包给这两位业主,盈亏由这两位业主自负。他表示,根据物权法和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規定,在不违反有关限制性规定的情況下,这两位业主与开发商交易后不偷税漏税,在法律上是允许的。
南方都市报(nddaily)原创报道
南都记者 黄驰波 实习生 庄萍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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