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从香港带回的“双飞人”,他被判侵权赔7000元
日前,广东佛山某商店因擅自销售从香港购得的名称为“双飞人”的类似药品,被位于江西的双飞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飞人公司”)告上了法庭,被禅城法院认定其销售行为侵犯了双飞人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被判赔7000元。
涉案侵权产品,图片来源禅城法院。
2018年7月,双飞人公司发现佛山市某商店未经授权许可,擅自销售名称为“双飞人”且来源可能非法的类似产品。庭审中,双飞人公司提出了索赔3万元的要求,并称该商店的销售行为是恶意攫取双飞人公司投入了巨大成本的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且药品来源不明,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被诉商店的经营者黎某辩称,自己并不知道该产品是侵权产品。因亲戚牙疼,所以他帮亲戚从香港带了3瓶被控侵权产品。
黎某还称,双飞人公司来该商店购买药品时,被控侵权产品并没有放在货架上,而是放在抽屉里。
此外,商店还提出,双飞人公司所拥有的涉案商标时在2000年后才注册的,而被控侵权产品的外包装写着1838年开始在全球销售,该商店经营者在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使用被控侵权商品了,因此被控侵权商品享有在先权利。
双飞人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企业地址位于江西省樟树市。该公司主要从事药品、保健品等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并拥有医药、日化用品等多个相关类别的繁体、简体“双飞人”系列商标,累计申请的商标有上百件。双飞人是老牌药水,因具有治疗感冒、肚痛、蚊虫叮咬等多种功能而被广泛认知。据公开资料,1970年,法国利佳制药厂在香港注册了“双飞人”商标并开始在香港销售该商品,即“港版”双飞人。2012年,法国利佳制药厂在中国内地注册“利佳”商标并以利佳薄荷水的身份进入中国内地市场。
此前,两个“双飞人”在中国内地市场曾有多次商标之争。2014年10月,江西双飞人公司曾以侵权为由将法国利佳薄荷水的进口商、广东总经销商及数十家广东省内药店或医药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所有被告停止生产、销售“利佳”薄荷水。
本案中,禅城法院认为,被控侵权商标与双飞人公司拥有的商标虽在文字排列等方面不同,但文字内容一致。“双飞人”为臆造词,显著性高, 被控侵权商品使用相关标识容易引起公众产生混淆,故构成商标近似。因此,商店销售被控侵权商品的行为构成对双飞人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据禅城法院官方信息,这起案件还涉及到另一个问题,即在境外合法销售的药品能否在境内销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商标具有地域性,被诉侵权商品在境外所享有的商标权或知名度,不能成为其在境内合法销售的依据。
南方都市报(nddaily)原创报道
南都记者 秦楚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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