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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一女大学生竟成毒贩,与室友一起卖毒品给同学


广东珠海一在校女大学生竟在校园里当起了毒贩,还跟室友一起向同校同学贩卖毒品。记者从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法院获悉,该女大学生梁某,通过微信联络贩卖毒品大麻给同校学生,在交易次日即被警方抓获。日前,该大学生已经获刑。


据了解,2018年5月26日,大学生赵某用微信联系同校学生梁某购买大麻,梁某与其舍友谭某(另案处理)商量后,决定由谭某出2个大麻,梁某出1个大麻,共同贩卖给赵某。5月27日,梁某回到宿舍,谭某将一个装有大麻的透明瓶子交给梁某,梁某在其宿舍楼下将大麻交给赵某,赵某通过微信转账人民币300元给梁某,梁某将其中200元通过微信转账给谭某。


资料图


5月28日,民警在学校内将梁某和谭某抓获,并在谭某宿舍床位的桌面上查获2小瓶大麻,分别净重0.30克和0.32克。


庭审中,梁某的辩护人提出,梁某是在校大学生,心智和认知能力有限,应区别于其他成年人犯罪,其购买毒品是出于好奇,贩卖毒品也不是为了牟利。案发后梁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现,不具有再犯罪的危险,其父母也愿意监督梁某对其进行帮扶教育,故请求法院对梁某宣告缓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向在校学生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构成贩卖毒品罪。香洲法院判决被告人梁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说法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无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本案中被告人梁某将大麻卖给同校学生赵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构成贩卖毒品罪。法官依据被告人梁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是否有社会危害性等因素综合考虑对其适用缓刑。法官提醒,毒品的危害众所周知,年轻人切勿因自己的好奇心和无知而断送自己美好前程。


南方都市报(nddaily)原创报道

南都记者 朱鹏景 通讯员 周余乐 毛宇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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