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交警能骑摩托,老百姓不能骑”,两官微怼起来了
正月初一,还是大过年的时候
微博上却有一场“互怼”
两个官微,一条简单的微博
引发了过千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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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5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官方微博发布微博,点赞春节假期仍坚守岗位的交警,并@深圳交警,配图为一张正在执勤,骑在摩托车上的女铁警。
然而,看似简单的一条微博
却因两个官微账号在评论区的对话
引起了网友热议,评论过千
微博配图为一张正在执勤,骑在摩托车上的女铁警。
微博认证为“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官微 @江西高速 评论称——
“为什么他可以骑摩托车
老百姓就不能骑??”
针对@江西高速的评论,深圳交警官方微博予以回复——
“这是官博小编说的话?不懂请查阅相关法律,人民警察执法可以用什么交通工具请了解一下,人民警察还佩枪,为什么老百姓不能佩。”
两个官微在评论区的对话
也迅速引起网友们的热议
翻阅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官博此前发布的微博,平均只有几十条上下的评论,但该微博的评论数截至今早(13日)却达到了1900+条。网友们针对两个官微的对话,特别是深圳交警的回复,纷纷发表自己的观点。
有网友指出,以警用配枪类比交警执勤时可以驾驶摩托车,有“偷换概念”之嫌,深圳交警的这一回复有欠妥当。
但也有网友认为,针对该回复,网友们需理性而非抬杠,摩托车对于普通市民来说只是代步工具,但对于交警而言就如同警用配枪之于警察,是一种必要的装备。
还有不少网友发表了对此事的看法,有网友认为骑警骑摩托是方便工作。
也有网友觉得“禁摩”不应该一刀切
有网友提出对“禁摩”目的的疑问
有网友讨论质疑声的根本所在
深圳摩托车禁行具体规定
公开信息显示,2018年11月30日,深圳交警曾发布《关于禁止摩托车在部分道路行驶的通告》,据通告内容显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我市禁止摩托车(含二轮、三轮摩托车,下同)在福田、罗湖、南山、盐田、龙岗、龙华、光明区内所有道路行驶。在宝安、坪山及大鹏,则实行部分道路限行。禁行路段的禁行时间为每日0时至24时。
而对于在深圳市从事公共设施抢修、警用巡逻所使用的摩托车、经市残联备案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按照有关规定注册登记,纳入特种行业备案管理的,不受上述禁止行驶措施限制。
大家怎么看待此事?
欢迎留言评论呀~
南方都市报(nddaily)原创报道
南都记者 程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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