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称谓要取消?
一提起“农民工”,人们首先想到的往往是从事脏、累、危险工作且待遇低的劳动者。有观点认为,“农民工”称谓带有歧视色彩,不利于农民工真正融入城市。
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有代表建议取消“农民工”称谓。不过人社部对此答复称,目前很难找出一个准确、简洁、各方认可的称谓,还不宜取消“农民工”这一称谓。
新华社图
人社部:
目前还不宜取消这一称谓
有学者指出,农民工是我国特殊历史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群体,由于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多数农民工在城市只能从事脏、累、危险的体力劳动,较容易受到歧视。如今,“农民工”这一称谓强化了社会的身份歧视观念,并且这种歧视问题已经蔓延到二代农民工及农民工子女的身上。
针对这一问题,去年全国两会期间,有代表就提出,应取消“农民工”称谓,提倡城市平等对待进城务工人员,促进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融入城市。
人社部对此答复称,围绕“农民工”称谓问题,人社部已经专门组织有关科研机构和专家学者进行了反复深入研究,认为“目前还不宜取消这一称谓”。
至于不宜取消的原因,人社部表示,在农民工问题被根本解决之前,农民工群体还将存在一段时期,因此需要有特定称谓,以便实行有针对性的政策,逐步解决他们遇到的问题。
“除‘农民工’外,很难找出一个准确、简洁、各方认可的称谓,来指称户籍仍在农村但从事非农产业的群体。”人社部表示。此外,“农民工”称谓已经约定俗成,为大多数人所接受。
人社部表示,农民工已经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是推动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人社部将采取多种措施,推动农民工与老市民相互交融,给予农民工更多的人文关怀和帮扶服务,从而提高农民工对城市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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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已探索取消“农民工”称谓
南都记者注意到,实际上全国有多地正在取消或已经取消了“农民工”的称谓。
如农民工输入大省广东在2012年称,将适时出台取消“农民工”称谓的政策措施,促进外来务工人员与本地居民真正融合。而在此之前,广东东莞已经用“新莞人”来代替“外来工”的称谓。
同时,农民工输出大省河南省也有意取消“农民工”这一称谓,该省中牟县曾用“新型合同工人”替代“农民工”这一称呼。
此外,还有更多城市已经选择用“新市民”来取代“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的称谓。如青岛早在2006年,就将“外来务工人员”改称“新市民”,其子女称为“新市民子女”;西安市雁塔区也在多年前下发了《关于规范“新市民”称谓的通知》,要求“外来人口”、“外来务工人员”、“打工者”、“农民工”等称谓统一规范为“新市民”。
不过,在媒体和官方的用词中,“农民工”出现频率仍然较高。人社部在答复中表示,“农民工”是指具有农村户口、有承包土地,但主要在非农产业就业的人员。
“有的地方用‘外来务工人员’‘异地务工人员和’‘新市民’的称谓,但城镇之间流动就业的人群也符合这一称谓;有的地方用‘进城就业农民’的称谓,但近三分之一的农民工是在乡镇内转移就业。”人社部认为,这些客观因素导致已有的新称谓还不能完全取代“农民工”。
将进一步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条件
有学者指出,让农民工群体受到城市的尊重和善待,关键不在于是否取消“农民工”称谓,而是要从制度层面消除对他们的歧视,保障其合法权益。
2016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就进一步拓宽落户通道提出了明确要求。人社部表示,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均出台了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普遍放宽了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的政策。
人社部表示,2017年,全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2.35%,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已经取得重要进展。下一步,公安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条件,让农业转移人口进城之路更顺畅。
除了户籍制度改革,为推动农民工融入城市,国务院2014年还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文件,明确了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的政策措施。
人社部答复称,将积极开展新市民培训,提高农民工综合素质和融入城市的能力。同时,也会加强做好维护农民工平等就业、随迁子女教育权益工作,帮助农民工更好地融入城市。
“下一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大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的工作力度,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让农民工与城市居民一道分享城市发展红利。”人社部称。
南方都市报(nddaily)原创报道
南都见习记者 胡明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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