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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航空难花季少女逝去,我们有权使用她的数字遗产吗?

冯群星 南方都市报 2019-04-11


3月10日,埃塞俄比亚航空ET302次航班在起飞6分钟后坠毁,机上人员全部遇难。


8名中国乘客的身份很快被核实,其中最受关注的,是22岁的浙江女孩小陈。


网友和媒体,很快找到了她的微博。透过微博上的点点滴滴,人们发现,女孩漂亮,活泼,热爱生活,已经通过毕业答辩,本该展开更加明媚的人生。


长期以来,对逝者的纪念报道,也是灾难报道的一部分。很多媒体写下了小陈的故事,并在报道中附上了小陈在微博发布的生活照。


这些照片中,有海边亭亭玉立的背影,有仰起头望向天空的侧颜,也有女孩子的随手自拍,看得到浓密长发与如花笑容。


南都记者由此看到了一些讨论:逝者发布在微博上的生活照,媒体能拿来用吗?


认为可以用的朋友,主要有如下观点:“微博上的公开内容,不是隐私。”“让大家记住她,珍惜美好的生命,也可以的吧?”“消费逝者是一回事,但大部分媒体不是为了消费。”


觉得欠妥当的朋友,则觉得报道应该聚焦于事件而不是人,对于女孩的报道,很可能给家人带来二次伤害。还有朋友提出,如果微博本就是不想被大家发现的小号呢?


事实上,这样的情况已经不是第一次出现了。去年8月,乐清女孩乘坐顺风车遇害,一些媒体也很快找到了她的微博,并在报道中贴出了微博生活照。


在南都记者看来,事件背后,其实还反映出数字化时代的全新问题:当一个人突然不幸离世,该怎么处理他的“数字遗产”?


南都记者查阅文献发现,早在2004年,就有国内学者关注到数字遗产的问题。但研究主要围绕着数字遗产的继承展开。数字遗产的范围是什么、他人能否使用逝者公开发布的内容,鲜少有人涉及,至今还处于灰色地带。


中华遗嘱库管委会主任陈凯律师认为,参考外国案例,逝者的微博账户可以视为遗产,因为账户内凝聚了逝者创作的一系列内容,有曝光和粉丝。但是就微博内的个别照片来看,有著作权的照片,才算遗产。如果只是普通的生活照,价值不够高,无法被纳入遗产范畴。


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研究员季为民认为,从目前的法律来看,发表在微博上的内容,均为本人发布的公开内容,在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情况下是可以引用的。关于小陈的照片使用,主要涉及到肖像权的问题。


“使用他人肖像,应该征得当事人的同意。但现在当事人已经离世。媒体在善意报道的前提下,应该说没有明显的伦理规范问题。但考虑到对当事人和其家庭的尊重,最好以合适的方式征得家人的同意再使用。” 季为民说。


中国传媒大学教授王四新,也持类似观点。“媒体为了缅怀逝者去善意地使用照片,是没有问题的。但在报道的时候,要恪守最小伤害原则,避免过度曝光逝者给其家人带来二次伤害。”王四新表示。


南都记者注意到,目前微博已经关闭小陈的账号,所有微博内容均进入不可见状态。从全球来看,苹果也采取了相同做法,一旦用户逝世,直接注销账户并删除账户内所有内容。Facebook会将逝者的帐户设置为“纪念账户”,谷歌和微信则为家属提供了继承渠道。


面对一个生命的陨落和家人的巨大悲痛,关闭账号、将信息转交家属,也许确实是最好的纪念方式。


南方都市报(nddaily)报道

南都记者 冯群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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