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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独家庭被列为“扫黑对象”???


据澎湃新闻报道,山西省忻州市中心血站微信公众号2018年9月19日刊发了一则名为《开展扫黑除恶治乱,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文章,罗列了忻州市卫生计生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重点内容,其中,“失独家庭人员、重度精神疾病患者等重点监管对象和系统内特殊人群实施或准备实施影响系统安全稳定行为的”,被列为扫黑摸排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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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南都记者采访了忻州市卫生计生委扫黑办一位陈姓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这项规定确实存在。但他同时告诉记者,“不是说把失独家庭人员列入(扫黑)对象”,而是指“如果实施或者准备实施影响系统安全稳定行为”的失独家庭人员,将会被“列入线索排查、重点排查(对象)”,两者有区别。


南都记者注意到,山西省忻州市卫计委官网2018年8月22日发布了《忻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意见》,其中罗列了忻州市卫生计生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重点内容。


该文章共列举了9项卫生计生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重点内容,包括:


1、在医疗纠纷调处过程中组织、煽动、参与闹事或暴力威胁甚至伤医伤护的;


2、在医疗卫生单位周边违规摆摊设点影响诊疗秩序,以及违规违法开展业务的黑救护、黑出租,以暴力手段抗拒劝离的;


3、以非法手段威胁干预医疗卫生单位正常决策和业务工作的;


4、系统内部职工直接参与或涉嫌参与黑势力有关活动的;


5、失独家庭人员、重度精神疾病患者等重点监管对象和系统内特殊人群实施或准备实施影响系统安全稳定行为的;


6、非法行医、无证行医等违法违规行为经纠正拒不执行或暴力抗法的;


7、长期以来无正当理由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有关单位提出诉求过程中伴有过激行为或实施软暴力的;


8、当前问题已经处理,但存在隐患和不可预见性后果的;


9、其他影响系统安全稳定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以及参与黑恶势力的吸毒人员、艾滋病人等特殊人群。


其中,第五条中提及了“失独家庭”引起舆论关注。


官方称并不是把失独家庭人员列入扫黑范围


不过,上述忻州市卫计委扫黑办工作人员向南都记者强调,他们“不是说把失独家庭人员列入(扫黑)对象”,而是指失独家庭人员,“如果实施或者准备实施影响系统安全稳定行为”,将会被“列入线索排查、重点排查(对象)”。


“这个是两个概念”,该负责人强调。


至于,什么样的行为属于“影响系统安全稳定行为”,该负责人表示,目前无法给出具体的行为清单,“但是只要他们实施的行为影响了系统的安全稳定,就可以列入我们线索摸排的重点范围之内”。


“好多失独家庭人员通过某些手段,由个别人组织起来,然后去省里面或者国家(机关)做一些出格的事、越轨的事,他们准备实施或者实施了这种行为的时候,我们是把他们列入线索摸排重点范围的”,该工作人员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湖南湘潭某社区也曾将“实施或者准备实施影响系统安全稳定行为”的失独家庭人员列为“扫黑除恶十类重点工作”的对象。



引起舆论质疑后,当地工作人员表示此类表述“不妥”,并已经全部撤下。


南方都市报(nddaily)原创报道

南都见习记者 张胜坡 


* 南方都市报(nddaily)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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