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女先要男方买房,范志毅一番话让网友吵翻
说起范志毅,很多人第一时间想到他曾是中国足坛的风云人物,最近范志毅父女参加了一档真人秀《女儿们的男朋友》,在节目里,范志毅因其霸气宣言而上了热搜。
范志毅女儿范斯晶的男友叫林宇航,比范斯晶大5岁,长相帅气,还在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工作,可谓一表人才。
范斯晶和男友林宇航。
在节目里,老范一开始是对女儿男友身高(172cm)不太满意。
而他最大的不满意是,小林表示自己没钱在上海买房,男友亲戚也建议“可以租房住”。
范志毅听后直截了当五个字“我不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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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林宇航也在微博回应称:
其实我想表达的意思是想靠自己的努力去给小范一个家的温暖,只是在上海目前实力不允许,租房只是一个过程……每个男人都想给自己的女人买一个大大的房子,未来一定会实现的……
对此,南都NDX实验室发起热点站站队话题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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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今早(13日)11时,有超过4000名网友参与投票互动,其中近七成网友(66%)表示认同范志毅的做法。
近七成网友撑范志毅:
可怜天下父母心,租房带不来安全感
南都网友“王健”表示自己不支持女儿租房住,他称每家的女孩都是悉心养大的,自然不舍得让她跟着另一个人吃苦受累。
网友“cercaria”也表达了相似的观点,她认为父亲肯定不会看着女儿受委屈,现实中有很多父亲拗不过女儿,最后就自己掏钱支持女儿买房,略微感到心酸。
南都网友“YYY”称可以理解范志毅的做法,因为自己的女儿是全世界最宝贵的,当父亲的要求高一点,看得长远一点,希望女儿安稳一点并没有什么错。
但也有网友认为这是父母管得太宽,既然结婚了父母应该要放手,婆婆妈妈管太多不一定是好事。
在“租房可以给你安全感吗”一项投票互动中,有59.2%的受访网友认为租房不能带来安全感。
有网友在留言区分享了自己作为租房人的经验。她说,如果房东临时决定要买房或者自己想拿回去住,那即使签了三五年的合同也没有用,还是要立刻搬走。她认为房子是经济的基础,可以不要求全款,但是必须要有。
婚姻是为了稳固的关系,对大部分人来说,都是需要一个长期的居住环境的。也有网友指出,中国的环境不适合租房结婚,长期稳定的出租公寓几乎没有,租房就得常搬家,而且如果有了孩子,以后户口怎么上学也是个问题。
近半受访网友接受没买房也能结婚:
双方共同努力去买房更为实际
在“你能接受没有买房也可以结婚吗?”一项投票互动中,49.5%的受访网友表示可以接受,35.3%的网友持否定态度,15.2%的网友则选择了说不清,显示较为犹豫。
仅有近三成(28.8%)的受访网友要求结婚前男方必须有房,还有29.3%的受访网友认为“女方有,男方没有也行”,而大部分受访网友(39.7%)都选择了“可以双方共同努力”。
南都网友“独孤紫幻”表示自己对房子并不是很在意,只要两个人在一起幸福就好,房子可以以后一起努力。
网友“SEESEE”就称有房子自然是好的,但如果因为房子而放弃一段感情,那干脆和房子结婚好了。
在不认同范志毅的观点中,以批判婚姻条件过于物化为代表。南都网友“ATOM”认为如果婚姻以物质条件为大前提,那这段婚姻就已经被绑架了。网友“Vindy”也认为,如果用房子衡量爱情,那本身就不是爱情了。
不过也有网友转变思路,网友“谦德”认为买不买房不重要,挑选老公的眼光更重要。
看了节目的网友分成两派,一部分网友支持范志毅的做法,站在父母角度,“没人希望自己的孩子为了爱情受苦”。另一派则认为结婚是两个人的事,买房也一样。“孩子的幸福比什么都重要”。
简而言之,一派是“过来人派”,另一派是“开明父母派”,各自都有各自的理据。比如,儿女人生经验少,父母经历了婚恋、生育、经营家庭,毕竟是从他们的人生经验出发给的建议。为爱情而结婚当然是理想境界,但是居家过日子离不开柴米油盐酱醋茶,父母也是希望子女避免“被爱情冲昏头脑”。
但后面一派,也就是认为父母不该干涉子女择偶的人,更能得到法律的支持。毕竟,我国婚姻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婚姻自主,自主的意思,就是在选择谁做老公/老婆的问题上,只有婚姻当事人有最终决定权,他人无权干涉。因此范志毅在节目里说“我不会同意的,你不相信,让他们试试”,语带胁迫,相信是面对摄像机镜头说出的气话——女儿当然可以“试试”,这可是有国家法律撑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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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在婚姻大事上,除非是某些极端例子,若事事扯到法律,恐怕也不符合我们中国人对于家庭关系的理解和期待。
老范出发点是为女儿好,可是仔细想想,他的逻辑未必经得起推敲。
第一,一线城市房价太高现在是大家公认的事实,“四大”的员工,在白领中算是薪资待遇好的了,但刚出来工作没几年,能买得起房的恐怕是极少数(且部分房款也要靠家里解决),所以你是挑女婿呢还是挑公公婆婆?此为其一。
第二,应该说,老范的想法在现在的父母里颇为普遍,也就是男方负责买房,或者男方出首付(女方有可能出装修费,以及分担今后的月供)。可是,就算逼男方买了房,也不是说就给女儿买了万能保险。《婚姻法》“解释三”对于婚前财产的认定,已经打破了过去把房子视为女方不吃亏、少吃亏的托底的幻梦。在“婚姻市场”发展的新形势下,不少女方家庭已经开始在女儿婚前支持其买房。虽然“解释三”出台以后各界对其中的某些条款褒贬不一,但是客观上,在城市富裕家庭(尤其是女方家庭)那里,房子的重要性是越来越低了。
话说回来,婚恋、择偶问题上,只有物质的、功利的因素降得越来越低,爱情的因素才能回归到它在幸福婚姻里本应占有的比例。
因此,这件事光责备范志毅也不尽公平,现在晚婚趋势明显、生育率走低,跟经济压力、租房的不方便对年轻人进入婚姻带来的负面影响是有关系的。如果年轻人租房跟买房无异,那么说服起父母来,是不是更有说服力?
南方都市报(nddaily)报道
南都记者 尤立川 实习生 宋宝儿 曾楚楚
南都街谈作者:果冻
* 南方都市报(nddaily)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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