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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角巷”告“鹿角巷”


“网红”茶饮品牌“鹿角巷”频频遭遇山寨危机。


6月20日,备受关注的“鹿角巷”著作权之争案件在福建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公开开庭。原告邱茂庭公司与被告麋鹿港饮品店针对著作权人认定展开辩论,并提供各自的《著作权登记证书》证明自己才是“鹿角巷”著作权人。法院审理认为,“鹿角巷”著作权最早使用时间的证据尚需庭后进一步核实,决定休庭另行择期宣判。 


南都记者了解到,这场庭审也是全国法院系统首次通过5G进行庭审直播的活动。


这场庭审也是全国法院系统首次通过5G进行庭审直播。据厦门移动网络部孙立杰博士介绍,本次直播的法庭有设置VR摄像头,可以360度拍摄现场画面,同时通过5G网络上传终端后,网友可通过手机观看全景视频。


真假“鹿角巷”之争

著作权人认定成关键 


“鹿角巷”创立于2014年,以一款黑糖珍珠鲜奶打开市场,迅速成为时下年轻人追捧的“网红”品牌的“鹿角巷”频遇山寨危机。 


据此前媒体报道,截至2018年7月中旬,中国大陆市场正规鹿角巷店铺有11家,山寨店铺就已经有500家。 


南都记者在天眼查看到,“鹿角巷”是台湾奶茶品牌,邱茂庭是其品牌创始人。 


创始人为邱茂庭的鹿角巷官网截图。


原告邱茂庭公司在庭审中诉称:

  • 该公司经“鹿角巷”系列作品的创作人邱茂庭授权,可以在茶类与奶类饮品产品上排他性地使用“鹿角巷”系列作品,并可以对任何侵犯上述作品著作权的行为采取维权行动。


  • 因前述作品设计独特新颖深受消费者喜爱,印有该作品的产品投放市场后取得了极好的市场业绩,成为奶茶饮品行业中的知名品牌。


  • 被告麋鹿港饮品店未经原告及邱茂庭许可,擅自在店铺装潢及产品包装上使用“鹿角巷”系列作品,侵权产品大量流入市场,侵犯了原告享有的“鹿角巷”系列作品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被告麋鹿港饮品店答辩称:

  • 邱茂庭不是“鹿角巷”图案的著作权人,案外人尹燕在先创作并先使用了“鹿角巷”图案,尹燕创作并使用的时间均明显早于邱茂庭,《作品登记证书》不能作为认定著作权的依据,原告无权提起诉讼。


  • 原告作品中的雄鹿形象、中文字体、英文单词均不存在艺术加工和创作,不具独创性,并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 此外,原告和邱茂庭都不是市场上奶茶店的经营主体,与被告不存在竞争关系,“鹿角巷”品牌也不具有知名度,被告经营未对原告造成影响,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 被告经营时间短,规模小,原告要求的赔偿金额也没有事实依据。 


庭审中,原告邱茂庭公司与被告麋鹿港饮品店针对著作权人认定展开激烈辩论,并提供各自的《著作权登记证书》来证明自己才是“鹿角巷”著作权人。由于用于证明“鹿角巷”著作权最早使用时间的证据尚需庭后进一步核实,审判人员宣布休庭,另行择期进行宣判。


据了解,邱茂庭公司已在厦门起诉数十家企业侵犯其著作权,本案是该系列案中的一件。 


“网红经济”纠纷多发 亟需规范


“鹿角巷”系列纠纷是当前“网红经济”的一个缩影。厦门作为全国知名的“网红城市”,不仅拥有“鹿角巷”、“喜茶”等全国性的网红品牌入驻,也诞生“泰芒了”、“泡面小食堂”等许多本土网红品牌。 


值得关注的是,网红经济还存在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不足的问题,一些网红经营者没有著作权登记、没有商标注册,就急于扩张发展加盟商,品牌纠纷易发多发。 


据厦门市思明区法院院长刘新平介绍,当初网红经济还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市场规模在短期内急剧膨胀,一些网红经营者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实际经营经验不足,经营管理混乱,亟需规范。为此,刘新平认为,网红品牌经营者要提高知识产权意识,从著作权、企业字号、商标等多个角度多维保护自己的品牌。 


厦门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丁丽瑛认为,数字化时代给著作权认定增加难度,因此创作者、经营者要提高存证意识,应该通过多种方式和证据来表明自身的著作权人身份。在遇到纠纷时才有充分的证据维护自身利益。 


南方都市报(nddaily)报道

南都记者 刘嫚 通讯员 杨长平 李缘缘 


* 南方都市报(nddaily)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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