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力美健会员怒了!
如今健身是一个不可阻挡的潮流,但是入会健身遇到的风险也是很大。近日,广州力美健健身俱乐部正佳分店的会员向记者报料,该健身房在6月11日张贴告示称,该分店6月30日租赁到期,将停业撤场。对于现有会员卡,该店给出的方案是升级为通卡,可在市内其他四家分店使用。
大批充值了游泳健身年卡、三年卡甚至五年卡的会员们对于解决方案不满意,认为其他分店无法提供与正佳店同等的服务,要求退回未使用余额但未果。有会员告诉记者,健身房在一个月前仍大力降价推销办卡,临时通知撤场让人无所适从。
视频↓↓
【南都N视频】视频:短视频工作室
会员诉求:不接受转店使用 要求退余款
6月10日,广州力美健健身俱乐部正佳广场分店贴出告示,该店由于租约月底到期,将停业撤场。一众会员们得知消息,一时间都无法接受。有会员表示,该健身房在一个月前仍大力降价推销会员卡,丝毫看不出撤场的迹象。不少会员自发组织维权,要求退回余款。
6月17日,南都记者随同30余名维权会员代表前往力美健正佳分店协商解决方案。据会员陈先生介绍,目前自发组成的维权群已经接近两百人,初步统计涉及索退金额超过百万元。
在协调现场,力美健的协商代表陈经理提出解决方案:已办卡但未激活使用的会员考虑作退款处理,但仍未最后确定;已经开始使用的会员卡作升级处理,升级后可到力美健其余任一门店使用。然而,会员们并不接受这一处理方案。
“我都已经70多岁了,让我去番禺游泳,来回三个小时,我连东南西北都分不清!”会员文先生告诉记者,本次维权的主要为游泳卡会员,力美健可供选择的其余四家分店中,有两家分别位于增城区和番禺区,最近的琶洲分店也跟正佳广场店距离40分钟公交车程,遥远的路程让他们无法接受。此外,其余四家分店提供的服务与原来的健身房不在同一层次,三家分店的游泳池为露天,冬季不宜使用,唯一的恒温游泳池仅有20米×6米规格,只有原来泳池的一半大小。
记者以致电和走访形式对比力美健其余分店的会员卡报价,泳池露天的星河湾分店游泳年卡仅售1988元,三年不到6000元;同为恒温泳池的琶洲分店三年卡报价10968元;而正佳分店的会员反映,他们所办的三年卡价格均超过13000元,这个转店方案无疑是一个被迫的“消费降级”。
健身房回应:可能将原地续约
记者了解到,该健身房分店成立了“善后小组”,并公布了小组成员联系方式,表示将积极与会员协商沟通。6月20日,广州市力美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营运监察部总监王女士再次与会员代表协商。
据王女士介绍,力美健与正佳广场双方由始至终均有续约的意向,从年前到目前也一直在进行续约的商讨谈判。按照公司的部署,成功续约后,力美健正佳店将进行全面升级改造,但由于租赁双方对改造后部分面积的证照办理未达成一致,因此续约一事久久未能落实。
针对不能原地续约的可能性,力美健提供了几套解决方案,一是免费为会员办理转卡手续,将会籍转让给他人;二是将会员卡折算转成私教课程;三是与正佳店500米范围内的两家有游泳设施的健身会所合作,会员继续在这两家会所享受游泳服务;四是会员会籍暂时冻结1-3个月。但对于会员退款的诉求,王女士并没有正面回应,只回复说“走司法程序”处理。如果续租成功,之前公告提及的升级通卡,补偿120天会期依然有效。升级改造对会员正常健身的影响,也会给予相关补偿。
正佳广场方面回复记者称,力美健是商场15年的老牌租户。据悉,双方签署的租约是到2019年6月30日到期。从去年年底开始,双方一直就续约一事进行友好协商。
王女士透露,即使在这次退款风波发生后,双方高层仍在积极磋商,希望可以在原地续租。6月21日下午,广州市力美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方面发出声明称,因涉及太多的部门和手续,预计在6月25日与正佳集团就场地续租问题商讨出一个最终的解决方案。
律师说法
要看清合同条款
会员有权追索退款和赔偿
在会员们办卡签订的协议中,记者留意到一条小字说明:若甲方(力美健)搬迁或结束租赁,乙方(会员)同意甲方将乙方会员资格转至力美健品牌的其他一间会所。会员张女士表示,该协议是在交款一周后才要求补签,且没有对消费者作任何提醒,在不知情情况下被迫接受了设施条件和同类定价都不在同一水平的服务,其感觉这是一个“霸王条款”。
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律师方燕君表示,如果双方的合同没有特别约定,健身房需将客户卡中剩余款项退给客户,客户能证明损失情况的,健身房还需赔偿客户损失。针对力美健提出的解决方案,总体上没有解决客户的退款问题。
据了解,在易发生预付式消费纠纷的行业中,餐饮、美容美发和健身行业位于风险等级前三位。对此,方燕君提醒,消费者应尽量选择非预付费或小额预付费的消费模式,尽可能选择大型连锁品牌店。在签署合同之前,应该认真看清合同条款并尽量增加对自身有利的条款。
律师还指出,租期即将到期的情况,出租人没有义务给承租人发通知告知。因双方的合同已明确约定,且目前存在大量租期到期后,承租人继续使用,出租人继续收租的情况,双方成立不定期租赁合同关系的情况。
南方都市报(nddaily)报道
南都记者 夏嘉雯 李冠祺
* 南方都市报(nddaily)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标星+置顶南方都市报
一秒找到南都君
▼
点个“在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