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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微信群里发了同一个视频,被捕!


2019年8月上旬,一段国外恐怖主义砍头杀人视频在一些微信群内传播,引起了部分民众的不安。广东江门市公安局接到警情后,立即汇同蓬江分局展开侦查,并于蓬江区北街良化新村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成功抓获,当场缴获作案手机一部。


经审讯,张某对其传播血腥、暴力视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张某交代,其在某微信群看到该段视频后,出于猎奇炫耀心理,寻求刺激,遂转发到另一微信群。通过进一步审讯扩线,民警将该恐怖视频的最初发布者伍某抓捕归案。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伍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江门曾有人传播杀人视频被判刑


2018年8月10日,江门市公安局的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将一段砍头虐杀杀人视频上传到某微信群,其内容血腥且宣传恐怖暴力,群内传播已引起公众恐慌。察觉情况后,江门市公安局连同蓬江分局迅速组织警力开展侦查。经分析研判,民警初步推断出袁某具有作案嫌疑,于是果断出击,在江门市蓬江区育德某居民楼将其抓获。经审讯,袁某供认了自己将一段从别处看到的血腥、恐怖砍头视频,转发到另一人数众多的微信群的犯罪事实。2019年4月18日,袁某因犯宣扬恐怖主义罪被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公安机关提醒: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任何单位或个人制作、发送、传播、复制、存储暴恐音视频以及相关网址,制作、贮存、销售、运输、夹带、寄送含有恐怖音视频的物品、刊物等均属违法行为,希望广大网友文明上网,切莫贪图一时之快,以身试法,最后身陷囹圄。另外,市民若发现此类违法行为,应当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


法律链接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
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南方都市报(nddaily)报道
南都记者 罗忠明 通讯员 赵国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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