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一女子阿荟(化名)因构成传播性病罪,被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阿荟在一次警方扫黄行动中被抓,在被行政拘留期间,她主动交代了系HIV感染者并多次进行卖淫活动的事实。
经越秀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2月15日,被告人阿荟被四川省攀枝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认检测为HIV阳性,现为HIV感染者,其在明知自己是HIV感染者的情况下仍从事卖淫活动。2018年7月18日,被告人阿荟在广州市越秀区光明路魔方公寓某房正实施卖淫活动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当场缴获避孕套13个。
法院另查明,被告人阿荟在被行政拘留期间主动交代其系HIV感染者且多次进行卖淫活动的事实,公安机关于2018年7月20日决定立案侦查并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法院认为,被告人阿荟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而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性病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阿荟犯传播性病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综合考虑被告人阿荟的犯罪事实、性质、存在自首等情节、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和认罪态度,越秀法院一审对其以传播性病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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