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羁押1277天后,海归清华博士获法院公开道歉
一直备受关注的海归清华博士、国内LED照明第一人孙夕庆案件,在羁押1277天、历经114次马拉松式庭审之后,终于有了结果。
山东省潍坊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下达“不予起诉通知书”。孙夕庆依据该通知书向潍坊高新区法院提起国家赔偿申请。2019年11月7日,潍坊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做出决定:向孙夕庆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人民币54万余元,同时为孙夕庆在侵权行为影响范围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11月29日上午,潍坊市高新区法院邀请孙夕庆、部分媒体记者及相关单位,公开举行向孙夕庆赔礼道歉仪式。
潍坊市高新区法院公开举行向清华海归博士孙夕庆的赔礼道歉仪式。据澎湃视频
道歉仪式上,高新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彬受院长委托,向孙夕庆鞠躬赔礼、握手道歉。王彬表示,由于该错案的发生,给孙夕庆博士及家人造成了经济和精神上的极大损害,为此高新区法院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公开为孙夕庆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潍坊高新区法院要充分吸取孙夕庆一案的教训,深刻反思,提高司法水平,规范司法行为,坚决把好案件程序关、事实证据关、适用法律关,守好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坚决杜绝一切错案的发生,努力使人民群众在每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孙夕庆表示,感谢和钦佩潍坊高新区法院有错必纠、勇于担当的精神,同时也希望高新区法院在相关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以消除对其本人、家属、同事等造成的不良影响;希望高新区法院对其本人尚在审理的行政、民事案件,做出能够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公正判决;同时还希望对造成此次错案的相关司法人员,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资料显示,2003年,在美国工作的清华博士孙夕庆,动员7名海外博士回国创业,在潍坊创立了中微光电子(潍坊)有限公司,孙夕庆担任董事长兼总裁。
潍坊中微成立后,发展势头良好,曾一度成为全球LED灯具市场上发货量最大的制造商之一,并且很快成为当地明星企业和纳税大户。
2014年7月底,潍坊中微公司内部股东发生纠纷,孙夕庆被免去董事长和总裁职务。一个多月后,公司一名股东以孙夕庆涉嫌侵占公司财产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孙夕庆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之后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2015年11月,当地检察机关向潍坊高新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孙夕庆犯有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和职务侵占罪。此案经历了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历经四年之久;庭审笔录等资料显示,此案正式庭审多达114次;从2015年2月3日被刑事拘留至2018年8月2日取保候审,孙夕庆在看守所羁押了1277天。
“2019年5月9日,潍坊市高新区检察院以证据发生变化为由,向法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人潍坊中微公司、孙夕庆及另一被告人乐成文的起诉。”孙夕庆辩护律师说,高新区法院刑事裁定,准予检方撤诉。
同年8月12日,潍坊市高新区检察院向孙夕庆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决定书认为:“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潍坊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人民网
视频据澎湃视频
图据潍坊高新区人民法院官网
南都评论:
海归清华博士被无罪羁押超三年
道歉赔偿之余更要追责
日前,山东潍坊市高新区法院向被羁押1277天后无罪释放的清华博士、海归孙夕庆公开道歉的现场视频曝光,视频中该院副院长王彬代表法院为孙夕庆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同时法院给予当事人国家赔偿54万余元。孙夕庆在现场呼吁有关部门追究那些“罔顾事实,坚定不移地要将我送进监狱”的司法人员的责任。
潍坊市高新区法院副院长王彬代表法院向孙夕庆鞠躬赔礼。
于公众而言,为被司法确认无罪的公民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的场景已不鲜见,越来越多的洗冤公民在获得数额不等的国家赔偿金之外,还能得到法定赔偿义务机关的公开道歉。当然,最终获赔金额与个案当事人的诉求相比仍有颇大差距,以本案为例,孙夕庆在获释后曾提起超过两亿元的国家赔偿。
尽管对于无端堕入司法追究的公民而言,无论怎样的事后赔偿与弥补,都无法抚平身系冤狱所受的身体与精神伤害,但事后补偿机制的多元化,也代表了国家层面对冤假错案的反思与态度。依据《国家赔偿法》的制度设计,孙夕庆案属于“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的情形,而在道歉现场冤案当事人对本案办理过程中的其他司法环节与人员表达了明确的追究要求。
也应当看到,刑事案件前期办理过程中的相关部门与人员,对刑事追究的启动和进行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虽然赔礼道歉只是国家法定赔偿程序中的一部分,且有法定的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国家为冤案善后,但出于弥补和抚平当事人心理和精神创伤的考虑,本案前期罔顾客观事实、坚持将无罪公民送进监狱的相关办案人员,是否也应当出现在现场并向当事人表达歉意?
国家赔偿从无到有,从只有赔偿金到现在召开专门的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大会,体现的是国家法治的进步和国家对冤假错案的反思力度。由于国家赔偿内容的逐步丰富,赔偿义务机关与道歉义务机关的责任、义务分工,或应当成为立法改进的一个可行方向。
从或许有些复杂的股东纠纷到本应程序严谨的刑事介入,孙夕庆的这些年确实一言难尽。民事纠纷的刑事介入应当慎之又慎,这不能仅是对具体办案人员的专业要求,更应当在制度层面为公民无端堕入刑事追究建起防火墙。
“四年半时光,114次开庭”,与之相应的却是两项并不复杂的刑事罪名,一名海归科研人员、企业家和公民的遭遇再一次说明,对未经法院审理和判决的非涉嫌暴力犯罪的公民进行长时间审前羁押,不仅具有难以估量的制度风险,也造成公民人身权利的无端损失,同时客观上增加国家赔偿的成本,这是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建立和设置的最大必要性所在。
“羁押为例外,取保为常态”是现代刑事法治的客观要求,与被羁押1277天得以无罪获释、亲身接受赔偿义务机关道歉的孙夕庆相比,河北唐山涉职务侵占与行贿罪名被羁押515天的女企业家周广华就没那么幸运,周在羁押期间病逝,2019年11月18日,河北唐山警方向其亲属道歉。
降低审前羁押率,尽可能扩大羁押必要性审查的适用,不仅是国家法治对身陷刑事追究的公民充分保障其合法权益的表现,更能客观上降低办案机关与人员的职业风险、减少国家赔偿成本,让审前羁押手段回归其本来面目,避免用羁押变相替代(或增加)刑事惩罚的情况一而再、再而三地反复出现。
国家赔偿的一个重要计算标准是羁押时长,由此来看,被羁押1277天的孙夕庆案,在近年来纠正的刑事个案中甚至排不到一个靠前的位置。公众对其的印象和记忆,可能某种程度上得靠“清华博士、海归”的标签,清华博士、海归、企业家的社会身份,在面对已经启动的刑事追究程序时,终究会还原回公民的角色,公民个案的法治体验攸关整个国家的法治化程度。由此方能体会,“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句话的分量,到底有多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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