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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4名医院工作人员,暂缓拘留
2月7日晚,云南省公安厅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2月6日,云南省文山州人民医院3名医务人员、文山市人民医院2名财务人员因偷拍、散布新冠肺炎患者病程信息,造成恶劣影响,被文山市公安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性,文山市公安局暂缓执行对文某、余某、刘某、谢某的行政拘留决定。
据该通报,2月3日下午3时,文山州人民医院文某(编外职工)、谢某(编外护士)、关某(编外护士)利用工作便利,私自用手机拍摄医院电脑记录的新冠肺炎患者的姓名、家庭详细住址、工作单位、行程轨迹、接触人员、诊疗信息等基本情况并公开散布,文山市人民医院刘某(财务人员)、余某(编外财务人员)通过微信转发传播,造成相关小区住户人员高度恐慌,严重影响患者的家庭安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文山市公安局依法决定对文某、余某、刘某、谢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对关某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性,文山市公安局暂缓执行对文某、余某、刘某、谢某的行政拘留决定。
南方都市报(nddaily)报道
采写:南都实习记者 郭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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