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帖网友称,自己受到了男友的殴打后选择报警,但调解员的态度却令人心寒,该微博还配以相关的录音证明。曹小姐家住深圳南山区。据其介绍,她和史某2019年冬天相识,2020年除夕确立男女朋友关系。
2月16日下午,史某邀请她去同在南山区的家里吃饭。她当天赴约,并在史某家里呆到19日凌晨,“这期间我想走,但他不让我走。”18日晚,史某喝醉了酒并在次日凌晨想与她发生关系。因为她和史某此前发生过争吵,所以她并没有听从,史某恼羞成怒,对其进行了殴打。曹小姐说,随后她趁史某熟睡时从史某家中离去。曹小姐说,事发后她感到不知所措,在一朋友的建议下,她来到了事发地的片区派出所:南头派出所报案。当时,一调解员接待了她。当时调解员让曹小姐写了一份《自述材料》,然后开始对曹小姐进行劝解。但是曹小姐告诉记者,调解员的一番“劝解”她心里感到很不舒服,“因为我觉得我是去寻求帮助的,但他却认为这是小事,不至于。他说我男友工作不错,这样做(指的是报警要求惩处史某)会毁了他。”
在此情况下,曹小姐没有接受劝解,直接离开了派出所。离开南头派出所后,曹小姐表示自己有些无助,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她去了自家所在的派出所:高新园派出所报案。但民警告知她,因为事发地他们没有管理权限,所以爱莫能助。
民警建议她去医院做个检查,这样可以对她的伤势进行鉴定。
19日:
19日下午7时30分许,曹小姐来到港大医院急诊科做了检查,院方的《门诊病历》显示,经检查,曹小姐“左眼眶青紫淤血,肿胀,压痛,后枕部压颈可见少许皮肤划痕。最终被诊断为“全身多处外伤”。
20日凌晨:
20日凌晨,曹小姐拨打110报警。曹小姐说,接警后,南头派出所警员委托法医对其伤势进行鉴定,鉴定机构出具了受理回执,并初步评定为轻微伤。
23日:
曹小姐称,23日,工作人员把她和史某均叫到派出所进行调解。调解时她坚决要求对史某进行依法处置,双方并未达成调解意向。
“调解不成后,调解人员分别对我和史某做了笔录。然后让我们回家等结果。”曹小姐接受采访时表示,她仍然希望警方依法对史某进行惩处。
事发后,曹小姐已将相关情况发布到微博上,并配以录音。记者观察到,截止2月27日早10点30分,该内容已获得9.3万转发、1.6万评论并获得20.6万的赞。事发当晚,他和前女友曹小姐都喝得有些醉,“当时都喝多了,她骑在我身上要发生性行为,但因当天已经发生好几次性行为了,我就不太想要了,她就开始扇我耳光,耍酒疯,因为这个我俩打起来了,当时我身上也有伤,我也有拍照片。”但是对于史某的说法,曹小姐则表示,根本不存在史某所说的那回事。“自始至终我都没有进行激烈的反击,他身上的伤可能是我指甲太长,不小心划到的,这过程中都是他在打我。”此外,史某还告诉记者,在调解时,他曾提出对曹小姐进行赔偿。但曹小姐却提出要么一次性赔偿10万元,要么就走法律程序。史某认为,这有恶意敲诈的嫌疑,“她扭曲事实,把自己放在受害者。”
2020年2月19日17时许,曹某(女,27岁)报警称于当天凌晨被史某生(男,23岁,曹某前男友)殴打。南头派出所接报后展开调查,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并收集相关证据,鉴定机构于26日出具正式伤情鉴定结论,显示曹某伤情为轻微伤。经调查,史某生的行为构成殴打他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警方于27日依法对史某生作出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南头派出所相关负责人还表示,因为此事属于民间纠纷引起的,因此警方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对此依法先调解。出于化解矛盾的目的,调解员对双方都进行了劝解,但用语或许令某一方不接受。就调解员用语不规范的行为,警方将加强教育,并对报警人表达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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