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最新通知!广州进小区(村)还要出示“穗康码”
2月21日,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关于启用“穗康码”加强居住小区(村)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在全市启用“穗康码”加强居住小区(村)管理。
《通知》明确,全市所有居住小区(村)根据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要求,使用“穗康”微信小程序获取“穗康码”实施通行认证管理。通行人员(包括车辆驾乘人员)均需出示“穗康码”方可进入居住小区(村)。
《通知》要求,自通知印发之日起3日内,全面启用“穗康码”实施通行认证管理。《通知》有效期至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结束之日。
不过,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也在2月24日将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调整为二级响应。
在这之后,穗康码似乎身份尴尬。
不过,今天,广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继续推行“穗康码”加强社区和农村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失效时间另行通知
通知指出,结合广州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继续推行“穗康码”加强社区农村疫情防控工作。
全文如下:
各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等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根据《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规定,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继续推行“穗康码”加强社区农村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各单位要按照广州市各区分区分级情况和相关防控工作要求,充分运用“穗康”微信小程序进行健康和居住信息申报后生成的个人“穗康码”,加强社区农村管理,全力做好有关人员排查、监测、管理和健康服务等工作,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各区按照分区分级总体防控要求和措施,结合实际情况对居住小区(村)实施出入人员通行认证管理,在实施期间,通行人员(包括车辆驾乘人员)需要出示“穗康码”,接受查验后方可进入。老人、儿童以及其他无法使用智能终端设备获取“穗康码”的人员,可由共同居住的成年亲属或所在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安排人员代为线上申报生成“穗康码”。实施出入人员通行认证管理的居住小区(村)要合理设置出入口和查验点,对进入车辆和人员(包括车辆驾乘人员)实行逐车、逐人核查,确保全面实施出入人员通行认证管理,并按有关规定落实体温检测等防控措施。实施人员通行认证管理的居住小区(村)无须再对经过认证的通行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各区已经在使用的其他通行码,要与“穗康码”对接,实现平稳过渡。
三、各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要迅速动员,充分发挥街(镇)、社区(村)、物业服务企业、社会组织等的作用,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5日内,组织引导本区居住小区(村)内所有居住人员通过“穗康”微信小程序完成健康和居住信息申报、生成“穗康码”,并按要求完成“穗康码”应用本区管理员、审核员名单收集,因地制宜开展居住小区(村)通行认证管理工作,上述名单及工作落实情况报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社区农村防控组(报送方式另行通知)。
四、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结合部门职责和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积极使用“穗康码”及相关技术手段拓宽、深化其在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中的应用,及时进行有关部署,制定相关工作指引,坚持毫不放松、精准精细做好分区分级防控工作,坚决防止因返穗人员集中增多或复工复产引发新的疫情。各单位在进行“穗康码”的推广应用过程中,要切实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和信息安全管理,严格规范个人信息登记采集和授权使用,避免个人信息泄露和不当使用。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失效时间另行通知,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以往有关文件的规定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0年2月27日
南方都市报(nddaily)综合自广州市人民政府官网
点个“在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