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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被撞身亡!又是这样的二次事故!所有人切勿大意
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出了事故司机为了查看车辆情况拍照留证直接将车辆停在路中并只身呆在车辆周围下一秒过往车辆突然从旁边驶来司机瞬间消失于行车记录仪的镜头之外
视频↓↓
下车拍事故照片随后接连被撞
这起事故,一开始只是两车刮碰。4月24日23时16分许,张某军驾驶粤S****1号小型轿车行驶至深圳市宝安区龙大高速南行K24+400路段时,轿车左后侧与同方向由虞某良驾驶的粤B*****0号小型轿车右前侧发生刮碰。
事故发生后,张某军下车拍摄事故照片,未注意过往车流情况。随后,杨某鸿驾驶粤B****P号轻型封闭式货车行驶经过该路段,张某军被撞。
被撞后的张某军,又与粤B*****0号小型轿车右侧、粤S****1号小型轿车后部发生碰撞。现场十分惨烈,事故造成张某军当场死亡,三车部分损坏。
事故发生后,深圳交警立即赶赴现场,开展人员救助与事故勘查工作。在现场,民警对涉事司机虞某良、杨某鸿进行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0mg/100ml,张某军的酒精检测结果待进一步鉴定。
未立即摆放警示标志未及时撤离
为进一步了解事发时现场的情况,深圳交警调取了涉事车辆的行车记录仪。行车记录仪里记录下的事发前张某军的举动,实在令人感到恐慌又痛心。
视频显示,前期事故发生后,张某军下车,在车辆周围拍摄事故照片,并在机动车道内走动。随后,一辆粤B****P号轻型封闭式货车驶过,下车拍照的张某军被撞。而后强大的冲击力使张某军的身体又与停在路中的两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张某军当场死亡。
深圳交警介绍,张某军、虞某良两人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造成第一次交通事故的发生。在发生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后,他们未立即在车后方安全距离摆放三角警示标志,也未及时撤离事故现场。
深圳交警表示,这是一宗高速公路二次事故!一次血淋淋的教训!高速公路上的行车隐患不言而喻,但总有司机心存侥幸,在发生事故后没有及时撤离,导致更加惨烈的事故发生。
目前,该起事故仍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2019年7月27日晚10时许,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司机侯某行驾驶一辆小客车正在路上行驶时,车头与前方由蒋某华驾驶的小型轿车车尾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部分损坏,但并未造成人员伤亡。
然而,事故发生后,两位驾驶员未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就将车辆停在路中并下车检查。当时,两位驾驶员,都没有意识到危险即将来临。
晚10时49分,司机郭某来开着小车行经事故发生路段。但是,当时郭某来没有及时发现前面车辆的情况,小车车头与正停在路上的小客车发生碰撞。在巨大的冲击惯性下,小客车撞向正在车旁的侯某。最终,事故造成侯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三车损坏。
怎样避免值得深思!
1、当发生事故或者车辆故障时,切记第一时间打开双闪灯。
3、将车辆挪至安全区域后,在车辆后方正确放置三角警示牌,提醒后方来车注意警情。同时要关注来车方向,若遇紧急情况可采取规避措施。
人员为什么要撤离至护栏外?
一个视频告诉你答案!
不能摆太近
在常规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将三角警示牌设置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 在高速公路上,则要在车后150米外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
若遇上雨雾天气,还得将距离延长到200米;
如在弯道行驶时出现事故,警示牌需摆放在弯道入弯前,提醒入弯车辆避让故障车。
不能摆太偏
三角警示牌应摆放在故障或事故车的同一车道内。
摆太近、摆太偏、摆不到位,都起不到警示作用!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后,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或未按规定使用警示灯光的,记3分,罚款200元。
你车上的三角警示牌还在不在?赶紧检查一下!
做好以上两点后,立即报警,并向交警蜀黍正确描述车辆位置、行车方向。同时,将人员伤亡情况、是否需要救护车、事故车能否开动等现场详情简单描述。
▊ 热点站站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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