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生孩子前该不该学习如何当父母?有代表带来一个议案

南方都市报 南方都市报 2020-08-19
来自专辑
全国两会,来了!


近年来,由于监护人失责、蓄意伤害等原因,全国各地未成年人伤害案件时有发生。前不久,黑龙江4岁女童被生父及其同居女友虐打一事,获得了巨大关注。有网友感慨道,“做父母不用考试吗?”
回顾 ↓↓
被生父继母虐打女童,获6万司法救助金
虐打4岁女童,父亲和继母被批捕!

全国两会召开在即,不少代表和委员,也带来了相关的议案和提案。

全国人大代表周洪宇:

发展家庭教育,对不当家庭教育行为进行告诫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关于制定《家庭教育法》的建议今年“升格”成了议案。“过去家长接受的教育和训练很少,这是家庭教育很大一块缺失。”他希望通过制定家庭教育法,使家庭教育专业化、系统化、社会化。

周洪宇。受访者供图

南都:疫情下长时间网课居家学习,家长如何陪伴孩子、进行家庭教育也成为一个难题,你这次也提出了制定家庭教育法的议案,今年再提有什么考虑?
周洪宇:去年我提出了制定家庭教育法的建议,今年把它变成一个立法的议案,进一步明确家庭教育法的立法宗旨、立法的适用范围,家庭教育的概念、定义,参与家庭教育的主体、参与方式,以及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学校、家长的责任是什么。

家长需不需要接受专门的教育?家庭教育是不是一门专门的学问?家庭教育是不是需要培养专门的人才?是不是可以通过培养这样的人才,来传播正确的家庭教育的理念,来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的技能能力?这些是家庭教育法这次明确提出来要解决的。在家庭教育法里,我把这些内容也都做了梳理。

今年的疫情让大家措手不及,同时也给教育工作,特别是家长提出挑战。过去家长忙工作,顾不上孩子,疫情后在家带孩子的时间多了,发现有时候还真应付不了,也教育不好,这是今年的一个特殊背景,在这种情况下倡导尽快制定出台家庭教育法,还是很有针对性和现实性。

南都:具体如何推进家庭教育,你提出了哪些建议?
周洪宇:我们过去的家庭教育是家长结了婚,有了小孩以后好像无师自通,不需要学习就会当家长,实际上这是错误的。过去家长在这方面接受的教育和训练很少,这是家庭教育很大一块缺失,到现在也很少有哪个学校去培养家庭教育专业的学生,所以家庭教育一直没有进入我们的教育体系。

所以我建议要培养专门的家庭教育的人才,鼓励高校设置家庭教育课程,有条件的高校开设家庭教育专业,培养师资。他们毕业后可以在学校里继续从事教学,或者到社区里从事专门的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家长学校”。过去我们有些学校有家长学校,但社区里没有,因为没有懂家庭教育的专业人才,只有一些有此爱好又热心的家长来给大家讲,但实际上这是不专业的。

另外还要建立告诫制度、家庭教育的督导评估与问责制度。针对现实生活中存在的不当家庭教育行为,为了有效制止父母以家庭暴力形式教育子女,草案第42条第二款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16条设立的公安机关告诫制度的规定精神,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违反条例规定但尚不足以予以行政处罚的行为,规定由公安机关出具告诫书。所以还要加大对家庭教育评估和监督,建立视导、督导和问责制度。同时,明确对家庭教育主管机构的监督及在家庭教育中出现的违法行为的处理机制。

我想通过制定家庭教育法,来使家庭教育专业化、系统化、社会化,所以需要各方都来推进和参与。通过家庭教育法的制定,希望能够把家庭教育这项重要的工作再往前推进一步,让这项工作有法律来提供保障。

周洪宇带来的更多建议,回顾 ↓↓
有代表呼吁南方百城供暖

南方都市报(nddaily)原创报道
南都记者吴单 吴佳灵 实习生李裕鸿 发自北京


除了提出实行“家长教育”的建议外,还有委员期盼设立“国家监护制度”以对未成年人权益保障起到“兜底”作用。

南都社论

探索建立国家监护制度,保护困境未成年人权益


近年来,由于监护人失责、蓄意伤害等原因,全国各地未成年人伤害案件时有发生。

全国“两会”召开在即,近日,全国政协委员黄西勤提交了一份《关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困境未成年人的保护》的提案,得到45名全国政协委员参与联名。提案建议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细化现行未成年人监护干预条款,建立国家监护制度;对严重虐童者加大刑事打击力度,避免以罚代刑。

黄西勤表示,各地虐童案的发生,既有社会兜底救助功能缺失的问题,也有司法救济缺乏有效性的问题。这一总结非常到位:一方面,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不少人仍然持有孩子“不打不成器”的观点并以此为由合理化虐童恶行,旁观者也因“外人”身份而不便干涉别人“管教孩子”的“家事”。另一方面,虐童方面的司法救济在现实中比较无力,虽然《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都有与虐童相关的条款,但在实践中,并没有形成一个成系统的救济体系,为虐童而报案的很少,即使报案了也是行政处罚居多,孩子被带回家后可能会遭受更严重的虐打,并不能为受虐儿童提供有力的保护。

一个令人揪心的事实是,虐童的大多为孩子的父母,即监护人。中国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曾对2008-2013年间媒体所报道的697例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其中,84.79%的案件是父母施暴,亲生父母施暴占74.75%,继父母或养父母施暴占10.04%。

2018年底,轰动一时的深圳监控曝光父母虐童案,在巨大的舆论压力之下,涉事父母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但公众仍有许多疑问,如这样的父母即使被判刑之后是否还会是女童的监护人?在父母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期间,女童由谁看护?是否能得到好的照料?最令人担忧的是,女童的境遇能否因为意外的曝光而变好,还是说她只是被公众的关注从一个坑里拎了出来,又会在热度消退后掉进另一个坑里?

由于后续报道难觅,深圳受虐女童的现状公众并不知晓,但在事件发生时公众发出的疑问和存在的担忧却依然适用,不仅适用于个案,也适用于几乎所有监护人参与虐童、可能失责的案件。

失责监护人被剥夺监护人资格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实践都已存在。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等4部门发布《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于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案件进行全面解析,包括可以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形,撤销监护人资格案在什么情况下由谁发起诉讼,在该类诉讼中各方的责任,以及善后安置等。可以说,在法律上,撤销监护人资格有既定的程序可循,也有明确的相关规定。

然而,最大的问题在于,撤销监护人资格之后,如何才能给未成年人更好的保护,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在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被剥夺监护人资格后,优先交由其他监护人进行监护,一般是祖父母或其他亲属,如果没有合适的监护人,就由法律指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由其所属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但实际操作中有很多细节没有被考虑到,例如,如何考察适格的监护人,如果新的监护人同样失责如何处理,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有什么具体的职责要履行等等。

为了避免未成年人在天然监护人被剥夺监护人资格后,被变相弃养或经历更悲惨的境遇,剥夺失责监护人资格必须配以国家监护制度兜底。所谓国家监护制度,指的是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均由国家承担,父母只是代国家履行监护责任,一旦父母失责,由政府相关机构接手兜底。黄西勤建议,打造未成年人健康中心,对国家监护的未成年人进行与同龄人同步、同态的正常国民教育;同时,探索大多数发达国家已实施的监护有偿制,即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会获得报酬,如未成年人求学、求医等社会保障,监护人被剥夺监护资格后,将失去监护报酬。激励与惩罚相配合,更有利于构筑高效的国家监护制度。

失责父母被剥夺监护资格之后,必须有国家监护制度兜底,才能让政府相关机构接手监护有更高的可能性和实操性,也才能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权益。

南方都市报(nddaily)社论

* 南方都市报(nddaily)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 南都君特选(戳下方标题)


国台办表态了


“建议夫妻合休产假”冲上热搜


全国政协委员建议暂停“携号转网”:滋生腐败、伤害消费者


“深圳买房遗忘28年”,住户家属发声了


520...520?5200000000000!


在野外能做的事,并不是你想的那样!


点个“在看” ↓↓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