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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被热议,民法典编纂专家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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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两会,来了!

民法典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之际,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孙宪忠5月23日接受媒体专访,专门谈及近期热议的离婚冷静期问题。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孙宪忠。

作为中国著名民法学家、全国人大代表,孙宪忠全程参与了此次民法典编纂工作,针对外界质疑,设置离婚冷静期到底能不能解决婚姻中存在的问题?孙宪忠称,设立离婚冷静期经过了相关方面长时期慎重的考虑,近年来闪婚闪离现象多见,当代人结婚离婚较为草率,设立冷静期,是更希望推动婚姻当事人从婚姻权利义务考虑,能够留出时间思考婚姻中存在的问题。

日前,全国人大代表蒋胜男建议民法典中删除离婚冷静期引发热议,她认为这项制度是“以极少数人的婚姻问题强迫绝大多数人为此买单”,她指出,闪婚闪离、草率结婚离婚的人不足5%,大多数人都是经过深思熟虑后才决定婚姻大事的。所以,法律不应该用少部分人的情况一刀切地对待整个想要离婚的群体。

针对上述质疑,孙宪忠也作出回应,他表示,5%已经不是少数,多数人是认真考虑婚姻问题,对于95%的人来说,要离婚一定是经过了深思熟虑,有些可能已经争执多年,在离婚时感情破裂一定有相关证据,针对这部分人群,冷静期是不是还要适用,法院也需要慎重考虑,因此亦不存在少数人绑架多数人的问题。

还有一些公众认为,离婚冷静期的设置可能导致冷静期内互相伤害,孙宪忠回应称,夫妻间因为离婚的伤害绝不是因为设置冷静期而产生,目前离婚冷静期的设置为1个月,“时长并不长是合理的,目前从社会的实践效果来看,也是积极的。”孙宪忠说。

据了解,此前有观点认为,对家暴案中仍设置冷静期可能延长对受害者的伤害,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也表示,离婚冷静期仅适用协议离婚情形,实践中对于一方因对方实施家庭暴力原因而要求离婚的,一般是通过起诉离婚的方式,法院经调解无效,依法应准予离婚。

南方都市报(nddaily)报道
南都记者 蒋小天 发自北京

* 南方都市报(nddaily)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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