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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奇艺被诉,判赔42000元


因认为爱奇艺未经许可播放综艺节目《一郭汇》,字节跳动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这起侵权纠纷系列案件有了终审结果: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爱奇艺需赔偿字节跳动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4.2万元。


据悉,涉案节目《一郭汇》2017年12月29日上线,是郭德纲首档脱口秀网络综艺节目,由西瓜视频独家出行、今日头条联合发行。这档节目片头片尾载明“版权归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所有”。2018年4月,字节跳动公司发现爱奇艺擅自播放多期节目视频,随后将爱奇艺告上北京海淀法院。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一郭汇》构成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具有一定的独创性。理由是,这档节目主题明确,通过镜头切换、画面选择与拍摄、后期剪辑和编排等过程完成,其连续的画面反映出创作者的独特视角和富有个人性化的选择与判断,用以表达与主题相关的思想内容,符合独创性的要求。而爱奇艺未经许可,擅自向网络用户提供该节目的多期内容,侵害了字节跳动公司的权益。


因不服海淀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爱奇艺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要求依法改判驳回字节跳动一审的全部诉讼请求。爱奇艺方面认为,涉案节目应属口述作品,即使不是口述作品,从其独创性程度也仅属于录像制品。一审法院将《一郭汇》认定为类电作品及其著作权人为字节跳动有误。


此外爱奇艺辩称,被诉视频系网友上传,爱奇艺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而且主动删除了侵权视频,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2条,应对爱奇艺公司适用“避风港原则”不认定构成侵权及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认为,爱奇艺公司虽主张涉案视频系网友上传,自己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但并未提供上传者有关注册IP、注册时间、上传信息等证据证明,因此法院不予支持。


在上诉请求中,爱奇艺还提到,“即使被诉侵权行为成立,爱奇艺认为一审判决确定的经济损失亦过高,经济损失应在2000元左右。”对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一审法院综合考虑涉案综艺节目视频的独创性程度、受关注度等因素酌情确定的经济损失赔偿数额并无不当。


至此,这起长达近两年的诉讼,以字节跳动胜诉告终,爱奇艺被认定侵犯字节跳动对《一郭汇》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南方都市报(nddaily)报道

南都记者 李玲


* 南方都市报(nddaily)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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