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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死刑!


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一男子因不满曾共同生活多年的女伴与其分居,在与对方争执中先后使用扁担和菜刀殴打、砍杀对方,导致一名中年女子和一名1岁女童当场死亡。

今天(6月22日),南都记者从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故意杀人罪犯林某群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林某群(男,汉族,1956年1月生,曾犯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离婚后,与丧偶的被害人薛某(女,殁年54岁)及薛的四个子女在普宁市薛某家共同生活十余年。2015年,因林某群患病,二人分居,林某群对此不满,多次与薛某发生争吵。2017年4月26日22时许,林某群骑电动车到薛某的新宅门口,再次与薛某发生争执,即持扁担击打薛某头部等处。邻居赶来劝阻,薛某乘机躲进屋内。林某群追入屋内并反锁屋门,将薛某推倒在床铺上。薛某担心压到睡在床铺上的外孙女林某(被害人,殁年1岁),便将林某抱在怀中。林某群继而持扁担击打薛某,并用菜刀砍杀薛某头部、手部,致薛某和林某当场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群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林某群因生活矛盾持械行凶,致二人死亡,手段残忍,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且曾因犯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被判刑,人身危险性大,应依法惩处。法院遂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林某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林某群曾提出上诉。广东省高院经依法开庭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依法复核,裁定核准广东省高院维持第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林某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6月22日,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故意杀人罪犯林某群押赴刑场、执行死刑。据悉,执行死刑过程中,揭阳中院依法保障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

南方都市报(nddaily)报道
南都记者 黄小殷 通讯员 林昭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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