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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搜第一!知名男星被一火锅店喊话,原因很尴尬


今天(7月19日),“郑恺火锅店抄袭”登上微博热搜首位。


南都记者注意到,此事由吼堂老火锅于7月18日公开发布的“拒绝抄袭”文章引发关注。吼堂老火锅发文称,宣称为郑恺开设的宁波火凤祥鲜货火锅的设计风格及装修方式涉嫌抄袭吼堂老火锅。

7月19日,南都记者致电被疑抄袭相关公司,招商部客服表示,公司法务部会对接该事件的相关流程。

明星火锅店装修被指涉嫌抄袭

7月18日,吼堂老火锅公开发布了“致郑恺先生的一封信”称,因有人称在宁波有一家和吼堂高度相似的火锅店,吼堂老火锅工作人员通过网上查询发现,该火锅店宣称是郑恺开设,却与吼堂老火锅高度相似,“无论是设计风格、装修细节,还是各种软装,乃至产品的装盘,几乎都是一模一样。”



同时,吼堂老火锅在文中对比了两家火锅店环境、地板花纹、天花吊牌文字、餐具等图片,并称,近期,火锅店也在试图通过各种方式与郑恺取得联系,“希望能够把我们的简单诉求和您做个沟通,可是总是石沉大海,没有得到任何回应。”


上述被指抄袭的店铺即为火凤祥鲜货火锅,火锅店公众号资料显示,该店所属火凤祥(宁波)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天眼查工商信息中显示,该企业成立日期为2020年3月3日,许可项目为食品经营。该公司由5位股东控股,其中,上海欢铄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10%;名为郑恺的自然人为上海欢铄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股东,持股70%,然而天眼查未显示该郑恺的个人认证信息。

南都记者注意到,在被指涉嫌抄袭的火凤祥鲜货火锅微博中,仍发布有多位明星为该火锅店开业录制的祝福短视频。据该火锅店微博描述,郑恺为火锅店“掌柜”。7月19日,南都记者拨打火凤祥鲜货火锅店门店电话无人接通,该公司招商部客服表示,公司法务部会对接该事件的相关流程。

曾有公司因餐饮店装修侵权赔偿20万

针对此事,7月19日,人民法院报发布《餐饮店装修与他人高度相似,是否侵权?》的文章,文中以“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椰妹”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为例进行解读。

上述案例中,广西柳州“椰妹”餐厅(经营者:南宁果麦公司)发现广东广州“椰小婉”餐厅(经营者:广州椰某公司)经营相同业务的椰子鸡餐厅,认为其使用近似品牌标识且仿冒装潢,且广州摩某公司还在社交媒体上发布多篇推广宣传文章。“椰妹”餐厅遂将“椰小婉”餐厅和广州摩某公司告上法庭。

最终,法院判令广州椰某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使用与“椰妹”餐厅相同或近似的装潢,赔偿原告20万元;广州摩某公司立即停止为广州椰某公司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帮助,删除包含有“椰小婉”餐厅装潢照片及介绍内容的文章,并就20万元赔偿款中的6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文中称,在现代商业活动中,市场经营者使用的商标、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商业标识等均可能具有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即使经营者使用的商标不足以造成市场混淆,但如果其使用的装潢等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装潢等构成相同或者近似,亦可构成不正当竞争。

本案中,法院将被控侵权标识与原告注册商标进行比对,鉴于二者的主要识别部分即文字部分存在较大区别,两者的整体视觉效果也有一定区别,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可予以区分,不会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故认定二者不构成近似;而在不正当竞争方面,原、被告经营的原生态椰子鸡餐厅装潢在内容和表现形式上存在大量相同或近似之处,二者整体营业形象高度近似,故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南方都市报(nddaily)报道
南都记者 敖银雪 

* 南方都市报(nddaily)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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