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发布的消息,近日,该院审结了一起合同纠纷案,因某文化传媒集团公司旗下女团艺人私联粉丝、收取粉丝财物的行为,该女团艺人被认定为违约并向公司支付赔偿金35万元。据上海宝山法院,2015年8月,陈小姐与知名文化传媒集团公司签署《专属艺人合约》。该合约规定了陈小姐作为乙方需要履行的相应权利义务。另外,该合约附了一份《成员守则》,其中明确禁止“私联粉丝”“向粉丝索取财物”等行为。合约履行期间,公司发现陈小姐擅自与粉丝联络,并向该粉丝索取钱财。此事后经该粉丝在微博上披露,相关微博文章总计阅读量逾400万。公司认为,陈小姐的不当行为败坏了其自身和公司的社会信用,严重损害了公司前期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所建立的良好声誉,同时也侵害了公司的预期利益,已构成根本违约。为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公司将陈小姐诉至上海宝山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专属艺人合约》,要求陈小姐向公司支付合约违约金300万元及律师费5万元。庭审中,被告陈小姐辩称,其确曾有私联粉丝、收取粉丝财物的行为,原告公司或可认为爆料事件对被告的名誉有所损害,但并未对原告公司的信用造成损失。原告公司以此件事情为由已“封杀”“雪藏”陈小姐逾半年,期间亦剥夺其作为旗下女团成员的一切权利,双方关系已经破裂,故同意解除双方签订的《专属艺人合约》,但不同意予以赔偿。上海宝山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对解除2015年8月签署的《专属艺人合约》均无异议,法院予以确认解除。本案中,结合原告公司提交的各项证据,足以证明原告公司按约履行了相关合同义务。而被告陈小姐在原告公司旗下女团多年,已充分知晓在团期间应当遵守的各项成员管理守则,且合约中也多处提及该守则,故被告陈小姐应当知道私联粉丝、收取粉丝财物的行为是违反守则规定的,应属违约,故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考虑到履行合约的实际情况以及被告陈小姐的违约程度、经济状况等,并结合涉案合约的约定,法院酌情确定被告陈小姐支付原告公司违约金35万元。并结合前述违约责任考量因素以及律师费的相关收费标准,酌情确定被告陈小姐支付原告公司律师费3万元。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网友说
昨天(5日),#女团成员因私联粉丝被判赔35万# 上了微博热搜,引发网友热议。
@每日甜份:把粉丝当提款机吗
@璃染沫汐:嘘寒问暖不如打笔巨款[doge]
@扒圈老鬼:.............明星私联粉丝性质感觉很恶劣
@大师有画好好说:收取粉丝财物过分了吧
@我滴爸爸:跟粉丝直接要钱,好意思
@糖分摄取者:偶像和粉丝之间应该有距离 私联就是偶像失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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