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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让学生干私活?教育部出手了


近年来,导师与学生的“导学矛盾”时有发生,例如有导师让学生干私活等。教育部将如何加强导师队伍建设?

9月22日,在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司长洪大回答南都记者提问时表示,教育部将强化导师岗位管理,将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学术水平、指导精力投入、育人时效等纳入导师考核评价体系。同时将出台《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依法依规建立师德失范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司长洪大用。图据教育部官网


洪大用表示,研究生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肩负着立德树人、培养国家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重要使命。目前全国共有研究生导师46万人,长期以来,广大研究生导师立德修身,严谨治学,潜心育人,为国家发展做出重大贡献,这是需要充分肯定的。但是也确有部分导师指导精力投入不足、指导方式方法不科学、质量把关不严,甚至有个别导师出现师德失范问题。
洪大用称,下一步拟从五个方面入手,确保导师队伍质量,不断提升导师队伍水平。

  • 第一,加强导师培训,建立国家典型示范、省级重点保障,培养单位全覆盖的三级导师培训体系。


  • 第二,强化导师岗位管理,明确指导教师的岗位职责和岗位素质,健全岗位选聘制度,完善评价考核办法,将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学术水平、指导精力投入、育人时效等纳入导师考核评价体系。


  • 第三,要规范导师指导行为,导师既是学生的学术导师也是人生导师,研究生不简单是学生的身份,也是导师的合作伙伴,教育部要出台《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依法依规建立师德失范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


  • 第四,建立健全激励示范机制,鼓励各地各培养单位评选优秀导师和优秀团队,加大宣传力度,推广导师成功的指导经验。特别是注重发挥优秀导师和优秀团队在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 第五,支持导师严格学业管理,引导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充分尊重导师在研究生招生培养指导方面的权利。


江苏省教育厅厅长葛道凯也在发布会上透露,江苏省近期正在研究一份新的文件《研究生导师指导质量抽检办法》,将定期对高校导师的师德师风、指导水平、指导质量进行抽检,抽检结果作为研究生计划安排和省级相关项目安排的一个重要依据,目的是引导和推动导师更加重视立德树人的职责。

南方都市报(nddaily)报道
南都记者吴单 发自北京

* 南方都市报(nddaily)发布内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南都社论

导师不是“老板”,非正常师生关系亟须纠偏


针对近年来研究生导师与学生的“导学矛盾”时有发生,有的导师让学生干私活等问题。9月22日,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司长洪大用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教育部门将出台《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依法依规建立师德失范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


“导学矛盾”的发生与冲突增多,与我国研究生培养的导师负责制所赋予导师的“生杀大权”有着根本关系。导师负责制不仅意味着导师有指导研究生的责任,也有着决定研究生是否能够毕业、是否获得其推荐、在培养过程中能否分享科研成果及相应津贴等重大问题,每一项对于研究生而言都极其重要,甚至可能影响他们未来的人生。部分导师迷失于“生杀大权”之中,让研究生代写论文、克扣研究生科研津贴甚至让研究生帮忙处理私人事务的情况,都现实存在。


研究生们对导师的称呼常为“老板”,这不仅是因为研究生参与科研项目而导师像老板一样给他们发科研津贴,更是因为部分导师与研究生之间的相处,已经模糊了师生的边界,而更像是老板与员工。这里重点指出的“有导师让学生干私活”,可能指向两种情况。一种私活指的是与本身教学研究内容无关的、导师私下接回来的项目,有的导师会接下这类“私活”以锻炼能力为名让研究生来做,其中一些过分的会少给甚至不给报酬。另一种则是原本意义上的私活,即私人事务,一些研究生被指派的私人事务包括为导师料理家务、取快递、接送孩子甚至帮导师的孩子写作业,研究生俨然成了导师的免费私人助理。教育部所指的主要为后者,但不能忽视的是,这两种情况都存在,而且不算罕见。


研究生的本职应该是做研究、搞学术,而导师的责任是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研究生与导师之间既是师生关系,也是合作关系,教学相长,对研究的课题本身或是研究人才的培养都极为重要。无论是出于对教育的追求或是对研究初衷的坚持,为研究生创造更为纯粹的学术研究环境,都是应该做到的基本保障。


导师让学生干私活,绝对不能接受,应当全力禁止。除导师自律之外,更需要合理的责任认定方式与有力的追究机制来保障。


此前江苏推出的研究生导师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明确包含“不准安排研究生承担属于私人领域和家庭生活的事务”,目前亦在研究针对职业道德规范的抽检制度。这些实践经验均可为《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提供参考。


除了列出导师行为负面清单、建立抽检制度之外,《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还需充分考虑责任认定的有效性问题。此类问题的直接信息来源为研究生,但由于研究生被导师掌握着“生杀大权”,担心影响毕业等问题而可能会隐瞒真实情况,即使有匿名举报机制,由于每个导师带的研究生很少,亦容易被锁定“报复”。因此,在责任认定方面,或许可考虑相互监督机制,以及以已毕业研究生为对象的反馈机制,将两者评价相互对照。此外,对于不同行为对应的处分应详细列明,例如,私人领域和家庭生活事务具体包含的条目;问责方式应与导师利益密切相关,包括暂停招生资格、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等处分。亦可引入专责第三方,对“导学矛盾”事件进行调查,为每名导师设置信用清单,包括学术不端、让学生干私活等违规行为都可显示并供查询。


“让学生干私活”扭曲了师生关系,师不成师,从何学起?基于研究生的弱势地位,更需要强有力的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涤荡学术界的不正之风,这是为了保障学生的基本权益,也是为了保护学术研究的纯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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