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5个月后,据陕西榆林检察微信公号消息,昨天(11月2日)上午,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马某宽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马某宽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据山东商报,2日晚,马某宽一邻居告诉记者,马某宽母亲已于今年9月底去世。
据南都此前报道,靖边县公安局通报称,5月5日9时许,靖边县的张某到靖边县公安局新庄派出所报警称,5月2日晚上其丈夫马某(58岁)将婆婆王某(马某母亲,79岁)用手推车拉出去后至今未归。接警后,靖边县公安局新庄派出所、刑侦大队迅速展开调查,并将嫌疑人马某传唤到案突击审讯。据马某交代,其将瘫痪在床的母亲王某埋至靖边县城南万亩林一处废弃墓坑内。确认地点后,民警立即对该墓坑进行挖掘,中途听见有隐约的呼救声,经民警全力挖掘,成功将墓坑内仍有生命体征的受害人王某救出,并立即送医院进行救治。送医后,受害人王某生命体征平稳。据犯罪嫌疑人马某宽交代,其因不满母亲大小便失禁、导致家里臭烘烘产生作案动机。5月7日,承办检察官杨柳告诉南都记者,该案系重大影响案件,检方已提前介入。5月8日,陕西榆林市靖边县检察院审查决定,依法对马某某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11月2日,靖边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杨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马某宽悔罪表现良好。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马某宽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对于未遂犯,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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