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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目惊心!网站卖失身水等几十种迷药,访问量600多万
“速溶于任何饮料,15分钟起效,不用担心被查出来”,这是一家专售迷幻麻醉药和偷拍设备的网站对其一款产品的介绍。2020年10月,南都记者调查发现,在网页、贴吧、QQ甚至电商平台、二手交易平台,依然存在兜售类似产品的商家。为逃避监管,有卖家变换药品名字,用谐音、符号代替;另有卖家在交流过程中,消息随发随删,不敢留任何痕迹。
据记者了解,网售迷药名称繁杂,以安眠、镇静、麻醉功能为主,实际成分多为三唑仑、氯硝西泮、氯胺酮或者γ-羟基丁酸等,属于国家严格管控的一类、二类精神药品品种。正常合法渠道内,它们可以作为治病救人的良药;一旦流入非法途径,极易变成违法犯罪的工具。法律界人士表示,非法销售这些产品将构成贩卖毒品罪,涉事平台也可能需要承认相应责任。
售迷药网站:
价格从几百到几千元
访问量高达600多万
撰文教用户如何“放心交易”
QQ、贴吧、微信:
互相引流,行为谨慎
二手交易平台商家:
快递不禁运
律师:
所谓迷药产品属新型毒品
涉事平台需尽到监管责任
判决案例:
多以贩卖毒品罪或销售假药罪判决
2020年8月,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贩毒案,被告人张志鹏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审理查明,被告人明知贩卖的“夜艳”、“回春之夜”等药水系禁止非法出售的国家管制精神类药品,向下家宣传上述药水用于催情、迷奸,将下家的购买信息转发给上家发货,赚取差价牟利。2019年3月至9月间,被告人向多个下家进行贩卖,共计贩卖350次,获利61863元。案发后,侦查机关从买家处查扣到被告人让上家发货的“夜艳”。经鉴定,该“夜艳”中含有γ-羟丁酸的成分;在被告人家中查获的“回春之夜”、“夜艳”中,均检出γ-羟丁酸的成分。
迷药购买者所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类型包括:猥亵、强奸、抢劫、故意杀人等。2018年9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强奸案,6名被告均被判犯强奸罪。其中被告人史臣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犯传授犯罪方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
经法院查明,2017年以来,被告人史臣通过微信、淘宝、聊天群组等平台发布广告,以性保健品的名义销售“弥漫之夜”、“猎艳”等有安眠成分的制剂。史臣明知其销售的上述制剂具有致人昏睡、失忆等功能,可能被购买者用于迷奸他人,仍予以销售并指导购买者使用。期间,史臣多次接收购买人员与昏睡女性发生性关系的所谓反馈视频,并将上述视频转发给有购买意愿的人员以证实其制剂的使用效果。2017年初至案发,被告人史臣至少向655名不特定对象销售含有安眠成分的制剂并指导用法用量,其中被告人祝凌涛等十三名购买制剂的人员因使用该制剂迷奸女性而以涉嫌强奸罪被立案侦查。
南方都市报(nddaily)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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