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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受公婆丈夫虐待致死,这不是家暴!| 南都快评


山东德州妇女方某洋被公公、婆婆和丈夫虐待致死,家属认为禹城市人民法院对施虐者的一审判决太轻,德州中院于近日裁定该案刑事与民事部分均发回重审。禹城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案件即将重审,“要相信法院和法官会有一个公正的判决”。

禹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自2018年7月份以来,方某洋的公公张某林、婆婆刘某英、丈夫张某多次对方某洋实施饿肚子、用木棍抽打身体、冬天在屋外罚站等虐待行为,2019年1月31日多次殴打方某洋致其死亡。

张某林部分供述。图据红星新闻


刘某英部分供述。图据红星新闻


张某部分供述及方洋洋死亡当日情形。图据红星新闻

法院审查查明,“经鉴定,方某洋符合在营养不良基础上受到多次钝性外力作用导致全身大面积软组织挫伤死亡”。方某洋的亲属则透露,结婚前方某洋一米七六的个头,体重160斤到170斤,“最后都瘦成一把骨头了,而且身上很多伤痕……”

方某洋童年时与父亲、母亲的合影。图据红星新闻

种种细节表明,这不是普通的家暴,而是令人发指的虐杀。身处文明社会,发生这样的恶性案件已经是骇人听闻,而一审的判决又将此案受关注的程度推到了新的高峰。

今年1月,禹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称,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且自愿预交赔偿金5万元,决定从轻处罚。公公张某林犯虐待罪,判刑三年;婆婆刘某英犯虐待罪,判刑二年二个月;丈夫张某犯虐待罪,判刑二年,缓刑三年。

舆论一时哗然。究竟应该以虐待罪还是故意伤害罪量刑,历来是相关案件的争议点。鉴于本案的性质和情节极为恶劣,后果极为严重,法庭从轻处罚的理据是否充足是另一个问题。依照刑法,虐待家庭成员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从案情来看,三个被告对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后果均负有严重责任,但刑期均不长,而且丈夫张某还被判处缓刑。

一审判决确有可议之处,公众因此聚焦合乎情理,但引发悲剧的多重因素同样不能轻忽。

为什么要虐待家庭中的一员?三名被告供述,为了娶媳妇,“家里前后一共花了13万元左右,其中10万元是借的”,婚后发现方某洋行为异常,“通过了解获知她有精神方面疾病。再后来他们发现方某洋无法生育。”而方某洋的亲属也证实,张某曾经因想退婚、索回彩礼和方某洋的亲属发生过冲突。

三名被告陈述的真实性如何,相信法庭会有客观调查。但就法理而言,就算方某洋存在精神障碍、很难受孕、方家人或有一定过错,但这些均不能成为夫家殴打、虐待方某洋的理由。不过,跳开法理,又不能不说,方某洋的悲剧命运早在夫家殴打虐待之前就已经铸就。

无论是娘家的索要不菲彩礼,还是夫家视其为生育的工具,岂不都是在把一个活生生的人工具化?否则,何至于因为彩礼和不能生育,三被告就毫无顾惜毫不同情对家庭成员痛下毒手?

众所周知,许多虐待行为之所以不容易被发现,发生于家庭内部是一大原因。本案之中,尽管方某洋在出嫁不久就遭到了夫家的非人待遇,然而因为方某洋及其家庭的特殊性(母亲患有精神病,父亲则在其婚后病逝),无疑更降低了夫家恶行被曝光的概率。但除此之外,人们日常观念中的一个误区也值得认真对待。

前不久,媒体报道,广东茂名一个7岁男童遭父亲烟头烫致满身伤疤,双手感染坏死面临截肢,而就在各界合力救治孩子的时候,男童父亲却声称:“我的儿子我想怎样就怎样,别人管不着!”其实不仅是当事人自己,在很多人眼里,不论多么暴虐的行为,只要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就纯属“家事”,充其量被其暴虐程度所震惊,长叹一声罢了。

方某洋在夫家遭遇长达几个月的虐待都未能得到关注和救助令人震惊。娘家或因特殊困难未能及时发现,但三个被告人在实施种种令人发指的暴行时是否真掩尽了旁人耳目?还是外界由于视之为“家事”而选择了忽略?

案件可以再审,生命已不可复生。唯愿像方某洋这样的悲剧不再重演!

南方都市报(nddaily)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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