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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使发裸照、拍视频等!男子网上隔空猥亵11名女童,判9年


2018年8月至2019年6月间,被告人梁某华在广州市南沙区通过QQ聊天软件,谎称自己为招募童星公司的工作人员,以审核童星需先行检查身体为名,先后诱骗被害人林某某、谢某某、宋某某等11名9至13周岁女童,在视频中实施脱衣裤、摸胸、用手指或牙刷插入阴道等猥亵行为。

2019年6月,被告人梁某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南沙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华猥亵多名儿童,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南沙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梁某华有期徒刑九年,并没收作案工具手机一台。宣判后,被告人没有上诉,公诉机关没有抗诉,案件已经生效。

互联网技术使得人们的生活越来越便利,同时也使得犯罪形式越来越多样化,本案中非接触式的猥亵行为也逐渐出现在司法实践中。

对比传统的猥亵儿童犯罪,非接触式的猥亵儿童犯罪中受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更多,且犯罪过程容易通过网络传播,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甚至会诱发潜在的犯罪分子实施类似的犯罪行为。

法官表示,本案中,梁某华通过各网络社交平台,胁迫诱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发裸照、拍视频、做猥亵动作等以寻求刺激,虽然与被害人未进行“直接身体接触”,但客观上并没有突破“猥亵”的本质规定,其猥亵行为成立。

本案利用“童星招募”实施性侵害犯罪,一方面暴露出被害儿童家长没有履行好监护职责,让涉世未深,缺乏辨识能力和自我保护的孩子,被所谓童星的发展而引诱。另一方面也凸显了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社交平台带来的家庭监管、网络安全隐患。

法院对该类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能有效提升未成年人保护的力度,有助于帮助家长提升监护职责,加大司法宣传途径帮助儿童提高识别网络不良信息、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净化网络空间,更好地防范网络儿童性侵害发生。 

南方都市报(nddaily)报道
南都记者 赵青 通讯员 穗法宣 

* 南方都市报(nddaily)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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