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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丽颖,胜诉!


因不满自己的照片、签名被擅自用于洗衣液等广告,演员赵丽颖将“marteklifes旗舰店”经营者上海合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昨天(1月28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该纠纷一审判决书,合江公司被判赔偿赵丽颖经济损失28万元。

同日,南都记者查证发现,目前marteklifes官网仍有标注“影视明星:赵丽颖”及其照片的产品宣传图。其官网称,“马泰克marteklifes是一家专注于日化、儿童用品生产与销售的公司,公司起源于美国”。

截至1月29日上午8时,marteklifes官网仍有洗衣液等产品与赵丽颖相关图片。

赵丽颖诉称,她于2020年6月得知,合江公司经营的名为“marteklifes旗舰店”的店铺中,擅自使用其形象、姓名用于马泰克品牌的洗衣液等产品的广告宣传中。合江公司以虚假代言的方式进行广告宣传,涉嫌严重侵犯其肖像权;合江公司未经原告同意和授权,擅自以赵丽颖代言的名义实施广告宣传活动,涉嫌严重侵犯其姓名权。

赵丽颖认为,合江公司的行为影响了其正常商业代言工作,给她造成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因此向该公司索赔100万元。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自然人的肖像权、姓名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自然人的肖像,也严禁干涉、盗用、冒用自然人姓名。且赵丽颖作为知名演员,其肖像、姓名具有一定商业价值。合江公司在涉案店铺首页、商品宣传中大量使用赵丽颖图片、姓名,并显著标注“影视明星 赵丽颖”字样,利用赵丽颖的知名度宣传获益的意图明显,该种使用实则利用了赵丽颖本人的知名度,借此来吸引更多的消费者,进而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侵犯了赵丽颖依法享有的肖像权、姓名权,应承担相应责任。

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上海合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赔偿赵丽颖经济损失28万元,并在“marteklifes旗舰店”店铺首页显著位置均连续三天刊登声明向赵丽颖赔礼道歉。

南方都市报(nddaily)报道
南都记者 刘苗 实习生 王玫清

* 南方都市报(nddaily)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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