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日,由黄渤、王珞丹等领衔主演的爱情电影《被光抓走的人》在国内上映,影片中一段未经处理的手机号码公之于众,好奇的观众不时尝试拨通电影屏幕上的号码,为这串号码背后的真实主人带来无尽烦忧。2020年9月,不堪每日接到陌生骚扰电话的曹小姐将电影出品方告上法庭。日前,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认为影片私自泄漏电话构成对个人隐私权的侵害,判决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合众睿客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采用技术手段遮挡号码,并赔偿精神抚慰金3万元。家在湖北省宜昌市的曹小姐在当地经营一家美甲店,店铺招牌上印有她本人的手机号码,这串广为亲友知晓的号码已伴随她8年。从2019年12月3日起,曹小姐突然每天陆续接到数以百计的陌生骚扰电话,电话那头告诉她电影《被光抓走的人》里出现了她的电话号码,她这才仔细翻看影片,果然在后半段合计40秒的一段画面中看到了自己熟悉的号码。原来,影片中主演黄渤和王珞丹相遇的场景,恰好在曹小姐的美甲店附近取景,而这段画面上的手机号码未经后期处理,公然暴露在电影屏幕上。查清手机号手机号码泄漏源头后,曹小姐将电影出品方告上法庭,要求出品方采用技术手段遮挡电影中电话号码画面,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0万元。2020年9月28日,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法院认为,隐私权是指个人对其私生活安宁、私生活秘密等享有的权利,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手机号码虽在机主特定使用范围内具有公开性,但并非向不特定范围非设限公开,应属个人隐私范畴内个人信息,依法受到隐私权保护。具体到本案中,曹小姐经营美甲店,将其持有的涉案号码公开在美甲店的招牌上,意在招揽美甲客户,系向特定美甲客户范围内公开,而非向不特定范围非设限公开。因影片《被光抓走的人》在美甲店前取景,导致私人号码出现在影片中,致使全国各地大量观众通过电话、短信方式侵扰曹小姐,侵害了其私人生活领域内应有的安宁状态,违背了其私人生活遭受他人侵扰的意愿。在影视剧制作中,若非不可替代之必要,应对涉及手机号码等特定信息画面予以技术处理,不得完整呈现,考虑到涉案影片的影响力,未经曹小姐准许私自泄露涉案电话构成对其个人隐私权的侵害。为此,法院判决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合众睿客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采用技术手段遮挡影片中曹小姐的电话号码,并向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南方都市报(nddaily)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