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酒店会员李先生日前和南都记者表示,使用5000积分兑换了一张锦江酒店“大床房通用券”,但房券预订却无房源,正常预订却显示有房源,其质疑锦江之星这种优惠券的活动涉及虚假宣传。对此,锦江酒店表示,用户这张券是可以正常使用,但考虑每家供以房券兑换的房源数量有限,因此无法保证客户希望预订的酒店一定可以兑换,但在房券有效期内,用户可在全国各地按规定使用。李先生去年在微信里看到锦江酒店的一个活动,“办理季卡,新用户的话会赠送积分,我就开通了”李先生表示,经过一段时间的积累,去年11月使用5000积分兑换了一张锦江之星大床房通用券。据商品页面所示,该房券可免费订房、周末通用,使用期限为2020年11月16日至2021年5月14日,适用品牌包括:7天酒店、7天优品、IU酒店、派酒店,节假日不可使用。今年3月1日,李先生因为即将去呼和浩特,打算用房券预订3月11日当地的房源,页面显示“未找到符合条件的酒店”,但正常预订却发现当地7天酒店还有房源。此后他又尝试更改日期入住,勾选3月13日、3月16日先后尝试订房,仍出现使用房券无法预订,但正常预订又有房源的情况。对此,李先生质疑平台引导消费者换券后不予提供房源,正常预订就有房,存在欺诈消费者行为。记者在锦江酒店APP说明页看到,该产品未说明可能出现无房源的情况,也并未提醒每日供以房券兑换的房源数量是否有限等情况。对于这个情况,锦江酒店表示,用户这张券是可以正常使用的,进入房券“立即使用”页面,平台将自动展示可以预订酒店列表。但考虑每家酒店可供房券兑换的房源数量有限,因此无法保证客户希望预定的酒店一定可以兑换,但在房券有效期内,用户可在全国各地按规定使用。锦江酒店表示,目前已与客户沟通并达成和解。李先生也称,锦江酒店为其升级了房券,适用更多品牌。广东大匠律师事务所刘小前律师表示,李先生实际使用该兑换券的时候,出现的“无法订房”情况,平台在事先并无提示。而公司所给予解释,也与在房券上所描述的详情并不一致,上面并没有提示说明到供以房券兑换的房源数量有限,而可能导致无法保证客户希望预订的酒店一定可以兑换的情况。在商家推出了该项活动,消费者进行兑换,就已经形成一种合同关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等等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因此,酒店方后续的解释说明并不能成立,酒店方应当按照兑换券详情的描述执行给李先生进行兑换。并且,后续所推出的兑换券上也要将这一情况在页面详细注明,让消费者能够充分知悉。* 南方都市报(nddaily)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