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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严正提醒!


“双11”购物节如期而至,网购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成为个别公职人员贪污受贿的工具。南都记者注意到,11月9日至1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连续三天发布“双11”相关文章与视频,提醒公职人员把好“消费狂欢”中的尺度,严守纪律红线。

南都记者梳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过往通报案例及裁判文书网相关资料发现,近年来,全国多地出现公职人员挪用公款网购、指使他人买单,或通过网购套取公款,以满足私欲的案例。


中纪委连续三天发“双11”提醒:
纪法红线不能破

南都记者注意到,11月9日至1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连续三天发布“双11”相关文章与视频,提醒公职人员把好“消费狂欢”中的尺度,严守纪律红线。

11月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表《 “双11”的正确打开方式》称,一千个人眼里有一千个“购物清单”,但党员干部们的购物车不能这样清空,包括“挪用公款”“找服务对象代付”“虚开发票”“从事营利性活动”等。

11月1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视频《买买买的双11 网购虽方便 纪法红线不能破》称,面对时下“买买买”的热潮,公职人员要把好“消费狂欢”中的尺度,严守纪律红线,切莫疏忽大意。

11月11日,“双11”当天,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更接连发布《@党员干部 购物季来临,买和卖都不能任性》《@党员干部:双11,这些行为不能有》再次提醒,党员干部不得存在“上班时间‘买买买’”“管理对象‘帮我付’”“使用公款‘买买买’”“借用网购套取公款”“开网店做微商”等行为,并列举了对相关行为的处罚细则。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指出,“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员干部在享受网络便利的同时,必须警钟长鸣,不踩红线。买得安心才能买得开心!”

财务科长贪污公款307万元
八成用于网购水晶

南都记者梳理发现,公职人员贪污、挪用公款用于网购的案例并不少见。

2019年11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披露的一起案例显示,从2016年1月至2019年2月期间,浙江省建德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财务科原科长包渌琼以虚列人员套取工资、奖金、补贴的手段,作案百余起,贪污公款307万余元,其中242万元用于网购水晶饰品。

2016年10月,她在一家经营水晶的网店花了7万元购买了第一个红纹石的吊坠首饰,之后便一发不可收拾。被调查后,家人从她的柜子里找出了84件首饰,其中看起来差别甚微的手串竟然有34串。


“清廉杭州”披露的细节更显示,包渌琼每个月都熟络地操作着单位的公款“罗盘”,像是做拼图一样,东挪西拼,把各个渠道的公款都竭尽所能地以工资发放的名义套取出来,每个月都会贪污公款10万余元,最疯狂的一个月竟然贪污了25万余元。

南都记者查阅通报及判决书获悉,2019年4月1日,包渌琼因涉嫌贪污犯罪,数额特别巨大,被采取留置措施接受调查,随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9年8月14日,包渌琼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40万元。

此外,其上司、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处长吕某某因作为运管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工作疏于管理,存在履职不力问题,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副局长利用网购赚“差价”
套取资金上百万

南都记者梳理发现,与热衷网购为自己“买买买”不同,还有公职人员将网购作为套取公款的“捷径”。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披露的另一起案例显示,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教体文广局原副局长高雪梅,以通过网购及虚构合同虚开发票等方式赚取“差价”,以此套取公款。


据介绍,2018年,该县发改局和县教体文广局牵头在全县101个村实施易地搬迁文化广场公共设施建设项目,高雪梅利用负责此项工作的便利,告诉各乡镇分管领导所需文体设施由县教体文广局统一采购,每个乡镇需在县财政补助每个村20万元的经费中返款1.4万元用于采购。截至案发,高雪梅从73个村收到102.08万元经费。

其自行在淘宝上花67.7万元购买了260个篮球架、50个乒乓球台及100个宣传栏,为蒙混过关,她编造了施工合同、委托收款书,加盖了成都某体育用品公司公章并虚开了发票交给各乡镇。

此外,在负责建设某惠民书吧工作中,高雪梅在淘宝上找到某公司定购400本图书,实际购买价1.3万元,但她要求该公司把购书款发票金额开成2.456万元。此后,她又联系该公司给某农家书屋定购400本图书,实际购买价1万元,要求该公司将发票开成1.78万元。2019年8月,高雪梅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南都记者查阅判决书获悉,高雪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套取国家财政资金267余万元,个人获利222余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要他人财物69余万元。2020年7月,高雪梅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6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46万元。

公安局副局长授意他人
用公款为自己网购买单

南都记者梳理发现,还有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借他人之手,为自己的“购物车”买单。

2019年11月,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龙里县公安局原副局长邓玉龙(正科级)、龙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原大队长陈双龙(副科级)涉嫌贪污、受贿一案,由龙里县人民检察院向龙里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龙里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邓玉龙利用担任龙里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上的便利,陈双龙利用担任龙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职务上便利,非法侵吞单位公款,数额较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共同或者单独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二人刑事责任。


南都记者查阅该案判决书发现,2017年1月至2018年9月期间,邓玉龙利用其龙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龙里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单位资金132771元,用于个人消费。

其中,邓玉龙授意龙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财务人员,用单位账外资金,为其网购索尼数码相机、苹果笔记本电脑、BOSE音箱、苹果手机、瑞士Luminox手表、苹果台式电脑等,单项价值9688元至24648元不等。

2019年12月,邓玉龙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5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

南方都市报(nddaily)、N视频报道
出品:南都即时
采写:南都记者 刘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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