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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车闯红灯撞上路人后逃逸
警方:被撞者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于11月20日早晨6时57分许,画面中一名男子正沿斑马线自西向东步行通过龙观大道,此时一辆白色小轿车突然从左侧第二车道冲出将其撞飞,并迅速逃离现场。
20日6时57分,高某(男,21岁)驾驶小车在龙华区龙观大道与东环二路交会处闯红灯,撞上一名行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后驶离现场。当日7时12分许,深圳警方将高某查获,并查扣肇事车辆,现场对高某酒精检测为204mg/100ml。
目前,犯罪嫌疑人高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根据我国《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交通肇事罪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021年7月22日5时5分许,李某召醉酒驾驶粤L****1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龙岗区龙岗大道立交桥路段时,该车车头与横穿马路的行人严某林发生碰撞,造成严某林当场倒地。事故发生后,李某召掉头逃回其住所。事故后,警方找到李某召。经检测,李某召体内的酒精含量结果为87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事后为躲避处罚,找到其小舅子蓝某冒充肇事司机顶包认罪随后,李某召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提供虚假证言的违法行为人蓝某被治安拘留。
2020年8月3日,布龙路与和南路交界处发生追尾事故。现场车辆挡风玻璃凹陷、车前盖翻起,司机脸上血迹斑斑。最终,肇事司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在酒精的麻痹下,人的身体、行为皆不受控,酒后驾驶机动车、骑行电动车无异于移动的“定时炸弹”,时时刻刻威胁着道路交通安全,更可怕的是何时会爆发、杀伤力有多大,谁都无法预测! 1、触觉能力降低。
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3、视觉障碍。
饮酒后会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饮酒后视野还会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
4、疲劳。
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
南方都市报(nddaily)、深圳大件事(nandusz,编辑:李晶)、N视频报道
采写:南都记者 覃仕林
视频编辑/剪辑:杨雪
另据深圳交警权威发布、央视新闻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